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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十四五”生态境况掩护筹划到2025年——br力求183个县市区氛围质地统统达标

发布时间:2024-03-08 14:39:19人气:

  ●建成光伏、风电发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左右

  ●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65%,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及以下城市,建立地面公交骨干通道,因地制宜打造优越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

  近日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25年,力争21个市(州)和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以Ⅱ类为主,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环境质量根本好转,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四川画卷基本绘就。

  《规划》明确,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加快构建绿色空间格局,推动生产方式、能源利用、生活方式等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构建绿色空间格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形成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安逸宜居的生活空间、青山绿水的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产业,将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可接受度等作为各产业规划布局的约束性条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在黄河流域生态敏感脆弱区禁止新建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

  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应按相关要求落实区域削减。到2025年,全省钢铁、水泥、电解铝、白酒、造纸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支持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在全国大局中有影响力、对四川发展有支撑力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

  推动能源利用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有序建设氢能设施,加快构建成渝氢走廊及成都氢能产业生态圈,开展氢能技术攻关,推动制氢产业发展。到2025年,建成光伏、风电发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左右。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并稳中有降。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环保规划。制定绿色消费财政鼓励政策,探索实行绿色消费积分制度,打造绿色消费场景,鼓励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65%,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及以下城市,建立地面公交骨干通道,因地制宜打造优越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

  《规划》提出,要启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提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阶段性任务、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鼓励成都、广元建设国家低碳示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四川省碳中和先行区建设路径。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稳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序开展钒钛钢铁、建材、石化、火电等行业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控制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建设覆盖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网络。

  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开展气候变化观测和温室气体背景浓度监测,建立气候长序列历史数据库。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建设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到2025年,力争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规划》明确,要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深化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协同治理PM2.5和臭氧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还老百姓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鼓励成都平原地区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鼓励20年以上的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淘汰。制定鼓励新能源车船使用的差异化政策措施,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达到20%以上。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探索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纳入环境税范围。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重要工地实现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

  强化污染物协同治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已达标城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索区域协同治理路径。

  《规划》明确,要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河湖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还老百姓更多“岸绿水清、河畅湖美”。

  强化水环境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明显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实现75%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以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为重点,实施沿线河湖岸线修复、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河口湿地修复、河湖水域生态修复等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减轻人类生产活动和自然过程对湖泊(河流)干扰,恢复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全面优化饮用水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对水质不达标或存在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整治。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长江流域沿河湖垃圾填埋场、加油站、铅锌矿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调查评估。(记者殷鹏)

  近日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25年,力争21个市(州)和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以Ⅱ类为主,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

四川出台“十四五”生态境况掩护筹划到2025年——br力求183个县市区氛围质地统统达标(图1)

  ●建成光伏、风电发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左右

  ●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65%,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及以下城市,建立地面公交骨干通道,因地制宜打造优越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

  近日印发的《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25年,力争21个市(州)和18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以Ⅱ类为主,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环境质量根本好转,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四川画卷基本绘就。

  《规划》明确,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加快构建绿色空间格局,推动生产方式、能源利用、生活方式等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构建绿色空间格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形成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安逸宜居的生活空间、青山绿水的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产业,将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可接受度等作为各产业规划布局的约束性条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在黄河流域生态敏感脆弱区禁止新建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

  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应按相关要求落实区域削减。到2025年,全省钢铁、水泥、电解铝、白酒、造纸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支持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在全国大局中有影响力、对四川发展有支撑力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

  推动能源利用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有序建设氢能设施,加快构建成渝氢走廊及成都氢能产业生态圈,开展氢能技术攻关,推动制氢产业发展。到2025年,建成光伏、风电发电装机容量各10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左右。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并稳中有降。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制定绿色消费财政鼓励政策,探索实行绿色消费积分制度,打造绿色消费场景,鼓励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65%,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及以下城市,建立地面公交骨干通道,因地制宜打造优越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

  《规划》提出,要启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提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总体目标、阶段性任务、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鼓励成都、广元建设国家低碳示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四川省碳中和先行区建设路径。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稳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序开展钒钛钢铁、建材、石化、火电等行业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控制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快建设覆盖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网络。

  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开展气候变化观测和温室气体背景浓度监测,建立气候长序列历史数据库。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建设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到2025年,力争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规划》明确,要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深化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协同治理PM2.5和臭氧污染,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还老百姓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鼓励成都平原地区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不具备油气回收条件的运输船舶,鼓励20年以上的老旧内河船舶提前淘汰。制定鼓励新能源车船使用的差异化政策措施,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达到20%以上。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探索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纳入环境税范围。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重要工地实现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

  强化污染物协同治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已达标城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探索区域协同治理路径。

  《规划》明确,要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河湖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还老百姓更多“岸绿水清、河畅湖美”。

  强化水环境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明显提升,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实现75%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以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为重点,实施沿线河湖岸线修复、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河口湿地修复、河湖水域生态修复等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减轻人类生产活动和自然过程对湖泊(河流)干扰,恢复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全面优化饮用水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对水质不达标或存在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整治。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长江流域沿河湖垃圾填埋场、加油站、铅锌矿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开展调查评估。(记者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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