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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7 07:00:39人气: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提出的“翻两番、三步走”的第二步,是重要战略机遇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全面小康”不仅是生活水平的提高,还包括生活质量的改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要处理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降低资源消耗,并选择节约资源的发展和消费模式,使能源、矿产、淡水和土地等资源得到持续利用,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此,根据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经验教训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编制《衡水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使其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经济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成立了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环保工作。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环保投入逐年提高。同时不断深化水、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采取了一系列保障环境安全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环保工作年度考核中,衡水市连续九年获得全省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二级以上天数由2001年的189天增加为2005年的296天,成为我省继廊坊、秦皇岛之后的第三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初步实现了让群众呼吸上清新空气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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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期间,我市加大了污染防治力度,实施了以“打击违法排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的环保专项行动,加快老污染源治理步伐、取缔关停“十五小”企业等措施,严格控制污染。对全市排污企业在“一控双达标”基础上实施了再提高工程,对全市20多家重污染企业实施了限期整改,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投资近2亿元,对市区所有向班曹店排干渠和滏阳河排污的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到2004年底全部实现了达标排放,滏阳河市区段水质有了明显改善。对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进行了治理,并全部实现了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按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市局每年都下达总量控制计划,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在衡水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对污染物总量进行了有效控制。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环保规划,提高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确定了“治标与治本”兼顾、“保护与建设”并重的总体思路,以“环境建设”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带动污染源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十五”期间,衡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园林城、卫生城、文明城、环保模范城四城同创,以环保模范城创建为总抓手,“一城”带“三城”,全力实施,一并推进,将城市规划、建设、改造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通过治理污染源,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总投资15853万元的衡水市路北污水处理厂、总投资9798万元的衡水市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竣工,衡水市热电联产项目、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也正在建设中,各县市区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2003年,衡水湖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阜城县作为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试点,2004年通过了国家生态示范区考核组的验收,成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立了秸秆禁烧的长效机制,坚持以“用”促“禁”的方针,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途径和新方法,推广秸秆气化、栽培食用菌、饲料压块、饲料微贮和秸秆堆沤等多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200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90%以上。2005年底,完成了枣强大营镇、深州镇、冀州镇、安平镇、武强县城、赵圈镇、阜城镇、景州镇、周窝镇的城镇环境规划工作,深州城区、冀州城区、景州城区的环境优美城镇正式通过了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组织的验收,成为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其中冀州镇还建成为我市第一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控制与防治工作,按照“科学选址、集中养殖、统一治污、清污分流、干湿分离、综合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则,对畜禽养殖业进行规范审批的同时积极推动、改变畜禽养殖行业中一家一户分散饲养和家庭饲养的传统生产方式,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建设养殖小区的指导原则,推进指导畜禽养殖小区建设,为畜禽粪便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供了方便,建成了景县津龙养殖有限公司、武邑绿野养殖等多家养殖业粪尿循环利用示范工程,促进了无公害蔬菜和林果的生产,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我市把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实现环境保护、经济建设“双赢”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建设,不断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方法。重点在工业园区以及高污染排放、高资源消耗的化工、造纸、制造等行业和龙头支柱企业,精心选择试点,优先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市环保局成立了“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采取“促、帮、引”三措并举,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2005年,我市重点抓了冀州市、深州市、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景县津龙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试点,其中,向省申报了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深州市2个循环经济示范区试点和枣强县玻璃钢民营科技园区、河北省景县津龙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2个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委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顺利,2004-2005年我市41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通过了省、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年可增加经济效益总计3198.75万元,使企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和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环境意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培养全民的环境道德,动员公民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建设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宣传监督作用,紧密围绕全市的环保中心工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每年“6.5”世界环境日举行大型环保宣传活动,散发环保宣传材料,解答群众提出的环保问题。通过开展绿色单位创建,不断拓展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层面,通过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2005年底,我市已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2所、省级绿色学校15所、市级绿色学校64所、市级绿色生活区20个、绿色企业11家、绿色机关33个、绿色饭店68家、绿色医院15家。

  我市环境信息化建设始于1998年,市局建成了办公局域网络,建成了环保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系统,10个县市均建立了自己的环保门户网站,全市十个县(市)环保局都已实现通过互联网向省局、市局报送环境政务信息。市、县两级非涉密环境、政务信息全部实现网络上报,大大提高了办公效率。市环保局作为首批入网单位已经入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站式、窗口式办公,同时还完成了政府专网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入了政府专网。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河北省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从2005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投入3440万元,用于大气自动监测、水自动监测、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应急监测系统、生态监察、标准化建设等9大类20多个项目的建设,明确了构建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公众参与四大体系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了环境污染监控体系建设,实现了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并网。开展了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制定了《衡水市环境应急处置预案》,购置应急监测车辆和监测设备,提高了环境应急监测水平。

  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必须看到我市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新的环境问题还在不断出现,全市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严峻的环境形势与我市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目标不相适应。

  1、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远远超出了环境容量。虽然排污总量逐年削减,但我市污染物排放量已远远超过了环境的承受能力,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我市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呈发展趋势。

  流经我市的滏阳河长年受上游来水及本市工业及生活污水的污染,多年水质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V类水质标准;以引黄河水为主、将做为衡水市区人民生活饮用水源的衡水湖,水质为Ⅲ类。衡水市省重点流域各监控断面的水质污染状况:大湖心水质良好,水质类别为Ⅱ类,北小庄、邵村南、南顾成桥水质属严重污染,水质类别为劣Ⅴ类,芦村桥水质属重度污染,水质类别为劣Ⅴ类。

  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我市十一个县市区普遍缺水,城市供水矛盾突出,境内多条河基本上常年干涸,地面水除滏阳河接纳污水,衡水湖引蓄黄河水、滏东排河季节性接受艾辛庄枢纽来水外,几乎无地面水源。地表水源的匮乏,导致地下水的严重超采,引发了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如:地下水位下降、咸水下移、地面沉降、裂缝、地下水漏斗面积不断扩大等。2003年,全市地下水漏斗中心最低水位埋深达100.02米;目前仍作为市区水源的地下水水质已趋恶化,2003年氟化物超标率达23.53%。

  2、“十五”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完成率低。我市列入《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项目共14个,包括各县市13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和衡水市区集中供热工程。目前,除衡水市路北污水处理厂和衡水市区集中供热工程外,其余项目进展缓慢或根本没有动工。

  3、农用化学物质的污染。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土壤有机质减少,造成土地板结,地力下降;地膜覆盖面积的增加使耕地中塑料残留增加,降低了耕地的透气性,增加了农业耕作的难度;农药的过量使用,使农药不仅在大气中扩散流失,污染农产品,而且易引起农药中毒,造成巨大的经济浪费,生态环境也越来越受到严重的破坏。土壤污染的途径主要来自于:

  第二,大量的工业与生活废物(废水、废渣、垃圾等)进入土壤,这些污染物质进入土壤的数量、浓度、持续时间超过土壤的净化能力时,在土壤中累积,成为土壤污染的重要途径。

  二是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单一,常规产品多,缺乏尖端技术产品。环保产品的技术研究和生产远不能满足控制污染和改善环境的实际需要。科技开发能力不足。开展清洁生产的能力不强,缺乏“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意识。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多数企业还停留在末端治理的老观念上,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未形成源头控制污染的氛围。企业融资困难,我市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历史短、规模小、底子薄,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抗风险能力差。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构建“和谐衡水”、“生态衡水”;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生态市建设的进程;坚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倡导生态文明,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坚持增强环境保护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筑造坚实的环境保障。

  1、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客观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环境压力,明确目标,统筹规划,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2、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集中力量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和城市的环境质量,以重点突破推动全局工作,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

  3、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利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4、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体系,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市场化运营,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到2010年,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衡水市区城市空气质量、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水水质、地表水水质有所好转;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农村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十一五”期间,围绕全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突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三大领域,抓好水污染治理、城市环境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市建设、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八项任务,实施环保能力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城镇垃圾处理厂及危险医疗废物处置、电厂脱硫除尘及集中供热、工业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建设六大工程。

  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根据现有生态基础和有利条件,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围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社会建设、资源环境建设、生态城镇建设、发展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构建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支撑体系、与自然和谐的环境安全体系、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体系,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以构建产业生态系统为中心,以生态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提升全市的综合实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良好,集约循环,和谐共生的生态衡水。

  完成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按照生态市的建设要求,生态市所辖80%的县要达到生态县的建设标准,生态县所辖80%的乡镇要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标准。2007年底前完成《衡水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全部县级行政区的生态县(市、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继续推进全市文明生态村建设,实现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精神充实、环境良好的建设目标,2010年之前要有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全面协调推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继续开展环保创建活动。到2010年,冀州市、饶阳县、深州市、景县要建成全国生态示范区,力争使我市50%的县市区建成全国生态示范区,我市所有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全部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006年,冀州市确保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的创建工作;冀州市、景县、饶阳县、深州市完成国家级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故城县城、阜城县城、武强县小范镇、枣强县城完成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工作目标;安平县、武邑县、桃城区启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申报工作;景县完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深州东方集团等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活动。自2006年到2010年期间,每两年递增市级绿色单位50个,省级绿色单位8个。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在化工、制造、养殖、酿造、电力等行业发展循环经济,建立主导行业的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园区。在我市桃城区、冀州市、枣强县、景县四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推动生态化改造,培育和发展一批有影响和带动示范作用的循环经济或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到2010年全市要有1-2个工业园区实现生态工业建设标准,到2010年以前4个工业园区全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按照国家、省污染物排放强化环境准入标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工业园区的入园项目要注重“补链”项目的发展,促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和循环利用;新建项目必须体现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要求,其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产品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高于我省平均水平。依法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关闭和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严格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和各类工业园区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适用技术普及率达到30%以上,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用水量分别降低到1.58吨标准煤、206立方米。对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建立生产者环境责任延伸制度。建立环境标识、政府绿色采购、居民绿色消费制度,配合发改委制定废旧物资回收办法,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生产者应对使用后产品负责回收,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负责,消费者付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费用。推广、使用环保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延伸生产链,对企业产品包装物和产品使用后的废旧物资实施回收再利用。

  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从我市主导行业清洁生产入手,促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资源节约型示范企业和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的发展。以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景县津龙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河北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枣强玻璃钢民营科技园区为基础,开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试点,以点带面,带动我市桃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冀州市工业园区、景县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的发展,发展具有典型作用的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开展,为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11个县市区都要建成主导行业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建设。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控制结构性环境问题的发展,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改造提升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支柱工业。禁止被关闭的淘汰企业的落后生产装置和设备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等重大决策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使资源消耗和排污强度达到规定的标准,通过“以老带新”,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

  实现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各市县要对本辖区污染负荷前10位的企业进行自下而上控制,实现污染物排放的全面达标。2007年,重点排污单位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2009年,全市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所有排污单位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2010年,污染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各县市强化监督管理,重点污染源实现自动在线监控。

  深化工业污水防治。严格控制工业污水排放量的增长,实施工业污水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重点发展工业废水脱氮、脱硫、脱色技术或替代技术,以及废水中有机物质、重金属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设备,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

  强化工业废气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与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相结合。在2010年前现有燃煤电厂全部采取脱硫措施。限制含硫量高的燃料,酸雨控制区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其它地区燃料含硫量均控制在1.0%以下。

  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加强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控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2010年地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集中力量解决海河流域和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流域水环境问题。制定并实施《衡水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突出改善滏阳河、邵村排干、衡水湖等环境敏感河流、水域的水环境质量。制定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到2010年,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与回用工程,污水处理要与供水、用水、节水和污水回用统筹考虑。已建成的路北污水处理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所有污水处理厂实现在线监控,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智能化设计和智能化远程自控运行。到2010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和环保重点县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5万吨。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

  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和产业结构布局。以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科学地规划城市发展,合理调整区域经济布局和城市用地,明确功能定位,搬迁污染企业。到2010年城市市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完成搬迁。优化能源结构,严格煤炭管制,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低硫煤、天然气、电力优先民用。到2010年,清洁能源在末端消费中的比例达到55%以上,衡水市建成区内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

  控制城市大气污染源。将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综合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继续抓好城市区域的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严格机动车尾气的标准限制。到2010年,全市空气质量Ⅱ级或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80%。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衡水市区为重点,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必须与城市发展同步。完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普查工作,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处置工程,建立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到2010年,衡水市要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60%以上。

  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强化放射源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市放射源动态管理系统。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电磁环境污染源管理系统,加强规划,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重点林地、沙地和湿地生态,实施强制性保护,维护和恢复濒危物种种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形成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机制。强化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防止有害物种进入。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与水质改善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示范工程、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程、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基本实现道路平整,庭院整洁,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得到改善。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推进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加大规模化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力度,保证农产品安全。到2010年,农村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防止污染严重工业向农村转移,加快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

  开展全市土壤污染调查及治理恢复。掌握全市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建立健全污水灌溉监控体系,加强农用污水的水质管理,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相关研究,积极开发各类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率先建设一批重点示范工程。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实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衡水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二级建设标准,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三级建设标准。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强衡水市监测站应急监测建设。建成10个符合《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县级监测站,其中冀州市、安平县2个扩权县监测站建成县级一类监测站,4个县建成二类县级监测站,4个县建成三类县级站。环保、农业、畜牧、水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和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形成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居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建设污染监控网络系统。衡水市区所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配套建设自动监测系统,冀州市、安平县、深州市、景县具备环境空气质量连续或自动监测能力;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衡水市饮用水源地和环境敏感河流跨省、市界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快应急监测设施建设,确保市级监测站应急响应能力不超过2.5小时。

  建设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统一全市环境信息传输技术协议,完善各级环保部门局域网络;市、县级市和重点县政府环保门户网站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实现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了解环保、参与环保、办理环保电子政务的窗口。建设省、市、县三级环境保护“公务专网”,建成基于全市环保“公务专网”的应急调度系统。

  建设环境管理指挥系统。建立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卫生和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

  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适时组织规划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问责制,深化环保目标考核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经济综合管理、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将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依据,将环境准入作为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将环境管理作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我市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战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环保制度建设,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贯穿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条主线”,实现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两个目标”,抓住立好法、学好法、用好法“三个环节”,做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四个合法”,确保执法的依据、责任、权限、手段和要求“五个明确”。

  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对重污染行业建立地方环境保护市场准入和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新、扩、改建设项目的污染,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淘汰产业结构不合理、生产能力过剩、污染严重的企业,提升这些重点行业的环境保护能力。完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到“十一五”末,我市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年检率达到100%。完善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以排污许可和《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和禁止建设项目名录》为基础,实施污染物区域总量控制,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和违反排污许可擅自排污的予以严惩。

  全面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度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环境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

  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资源和能源开发项目中的生态破坏问题和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污染反弹问题每年进行定期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惩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水平,落实和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环境执法监察部门硬件水平和人员素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设置辐射到乡镇和街道,环境案件查处做到规范化、应急化和信息化。加大司法介入力度,重视污染纠纷案件民事审判工作,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环境质量差、环境污染重、自然资源开发强度大的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核算调整产业布局,限期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对不能近期完成治理任务和污染反弹的地区,有关部门要暂停在该地区安排财政支持项目,并停止审批和核准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要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投入机制,千方百计增加环保投入,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十一五”期间保持在1.9%以上,“十一五”末达到2.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垃圾集中卫生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调动社会多元资金投入,建立有益于污染治理市场发育的价格体系,提高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收费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利用市场机制,改革自然资源及环境要素的计价方法,将环境容量资源化、资本化和产权化,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基础上,电力、冶金、化工、建材、医药和造纸行业在“两控区”、环境敏感的河段和流域,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

  在全社会培养生态文化,倡导环境文明,加强领导干部的环保培训,做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全民环保知识。积极引导新闻媒体、产业界、科学教育界、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体等投身环保公益活动。发展和规范各级、各类环保非政府组织,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搭建平台。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展览、书籍等多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警示教育力度,将循环经济、生态文明与环境文化思想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渗透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消费行为。

  进一步实行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增强环境管理透明度,环保部门建立和实施定期发布城市空气、水体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和城市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标准以及环境功能区划信息的制度,便利公众查询,推动公众参与对环境执法的监督。

  落实公众环保听证制度,制定公众环保听证办法,在环境保护立法、政策和规划制定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施前、实施中以及实施效果评估时实施,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法律和制度,使公众有更多的渠道、途径和法律救助方式,行使检举权、控告权和索赔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为实现衡水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需要进一步落实环保投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在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公众参与下,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保护的全面开展,以国家投资拉动地方资金投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依据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估算,全市约需环保投入80亿元。

  环保重点工程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十一五”开始,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认真组织落实,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实施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厂及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工程、电厂脱硫除尘及集中供热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及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建设工程等六大重点环境保护工程。按照工程项目建成后的设计处理能力、规模及实际工程量与多年来的平均单价计算,总投资约418159.72万元,占同期环保总投资的52%。

  总投资6655.93万元。包括环境应急、执法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环境科研及辐射环境管理能力的重点工程项目。

  总投资56318万元。包括衡水市垃圾处理厂和无害化处理厂,安平、深州垃圾处理厂、景县垃圾处理厂,建设5个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总投资94329.77万元。包括6个大气污染点源治理及电厂脱硫项目,5个集中供热项目。

  总投资165652.02万元。包括深州市氮肥生产污水零排放综合治理、沈阳东北助剂化工有限公司橡胶助剂生产污水零排放环保治理工程等5个点源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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