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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688096):朴直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职守公司合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连续督导跟踪陈诉

发布时间:2024-05-11 08:39:49人气: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京源环保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京源环保(688096):朴直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职守公司合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连续督导跟踪陈诉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根据《警示函》《监管关注函》的相关内容,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1年3月,公司通过供应商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武林控制的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发展”)提供合计546万元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行为,公司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且未披露;二是公司2021年年报附注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等。

  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于2023年1月31日出具《规范运作建议书》(上证科创公函【2023】0010号),要求方正承销保荐完成专项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上交所并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了《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南通京源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06号)。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并配合保荐机构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如下:

  1、督促京源发展支付借款利息,尽快消除不利影响。京源发展于2023年1月19日按4.35%的年化利率向公司足额支付利息11,223.16元;

  2、根据《监管关注函》《规范运作建议书》提及问题和要求,公司认真完成整改及相关工作,并于2023年2月7日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司发[2023]009号)和《关于对江苏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司发[2023]010号);于2023年2月8日向上交所报送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建议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3、根据《规范运作建议书》要求,保荐机构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3月出具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现场核查报告》《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建议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持续拓展新客户,新签合同额稳步增长,但受终端市场景气度疲软、经济发展放缓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公司生产制造、项目交付进度与收入确认周期都受到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15.7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97%,其中电力行业销售16,464.67万元;钢铁行业销售15,028.13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3.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5.53%,主要系:报告期受整体宏观经济影响,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因募投项目竣工验收转固新增折旧费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实际利率计提利息,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公司未来将紧紧围绕整体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发展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技术突破、人才培养、市场开拓、兼并收购、内控建设等多方面工作,加快战略项目拓展,巩固并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为客户及股东创造价值。

  2023年,受经济形势、行业景气周期、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利润为负。预计未来公司在技术研发、人员费用方面仍需保持较大的投入。如果发生市场竞争加剧、宏观景气度下行、需求持续低迷、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国内外新客户、公司无法继续维系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等情形,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所处水处理行业为技术与知识密集型行业。在行业技术持续升级的大背景下,公司若不能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技术储备,可能会丧失现有的技术领先优势,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成本管控,进而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的技术人员及核心技术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资源,如果技术人员大幅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所处的行业竞争主体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目前处于行业集中的过程中,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对品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巩固并扩大竞争优势,不能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水平、设计质量,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公司作为工业水处理设备提供商,主营业务主要分别为: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工程承包业务(EPC)、设计与咨询业务(E)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业务。2023年度内,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和工程承包业务合计收入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99%。两种业务模式都采取按进度分段收款的方式,签订合同预收一部分定金,设备或工程交付客户验收后收取一部分合同款,调试1-2

  或工程决算验收后收取一部分合同款,剩下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般在年。公司从项目投标到收回质保金通常需要2-3年。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采购设备需要支付供应商货款。公司的业务性质和结算模式决定了在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将占用大量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若营运资金不足,可能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公司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各季度获得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项目执行周期也不同,从而使得各季度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2023年度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行业,电力企业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受北方冬季施工、春节假期等影响,很多项目集中在第4季度完成发货或施工,导致公司第4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此外,公司上半年受春节假期影响,1、2月完成项目较少,主要集中在3月以后发货或者施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

  同时由于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承包,各季度确认收入主要受当期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大小等影响,一般各季度间不会均匀分布。因此,公司相对较少的业务模式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各季度收入和业绩存在一定波动的风险。

  2023年度内,公司电力行业的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受电厂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影响,自到货验收至性能验收时间较长且通常在1年以上。

  根据EP业务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若客户首次性能验收未通过,需采取必要的修理、改进或更换等消除措施后申请进行二次性能验收。若第二次性能验收时,由于公司原因少量指标参数仍达不到技术约定,公司需承担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同时客户视合同约定和性能验收情况向公司收取违约金,例如若某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违约金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0.5%-1%左右,若存在多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累计违约金金额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因此,公司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须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公司 项目售后服务期间,若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相关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冲减已计提的售后服务费;若因性能测试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2023年度,公司EP项目未发生首次性能验收未通过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赔偿的情况。

  公司对下游客户采用按合同分段收款的结算方式,2021年至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公司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分别为59.83%、46.55%和49.57%,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3.11%、35.04%和33.1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0.84、0.82和0.55,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呈变长趋势。

  2023年度内,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电力行业,公司电力行业客户主要为各大发电集团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如为新建电厂,尚处于筹建期,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由上级决策及划拨;如为存量电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为自筹。各个发电集团的信用状况及付款能力2023

  不代表单个电厂的信用及付款能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 年度内应收账款持续增长,若公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财务指标与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行业竞争格局、上下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及公司经营策略、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如未来出现订单大幅萎缩、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等情况,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公司未预料到的风险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大幅下滑,从而大幅减少公司盈利;相关不利因素或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或者多个风险叠加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规定,公司按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如未来国家的所得税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将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所得税率将会上升,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021年至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41%、5.13%和-5.28%。2022年发行可转债导致公司净资产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快速产生效益,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同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后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公司收入和利润增长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将增加公司折旧费用,对公司投资回报带来压力,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因净资产规模增加而相应下降的风险。

  公司可以资产抵押的方式获得银行借款。这些抵押的资产,主要为房产,是公司生产经营所不可或缺的。若公司不能及时、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将面临抵押权人依法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或因偿还上述债务导致的公司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上述情况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工业水处理市场参与主体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工业水处理服务内容较为宽泛,大部分行业内企业由于技术储备或者自身专业定位的限制,均专注于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系统设备,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未来,在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升级、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具有技术及研发优势、专业化服务优势、品牌优势的优质企业会进一步脱颖而出,大型企业也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及研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越来越重视,国家和相关部门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政策,政府和企业均加大了环保投入,推动环保相关产业的发展。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的业务,涉及电力、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工业废污水处理和给水处理等,与国家推动环保相关的政策紧密关联。然而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本行业的产业政策、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在出台时间、实施力度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该种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下游市场产生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发展。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越来越重视,国家和相关部门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政策,政府和企业均加大了环保投入,推动环保相关产业的发展。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水处理的业务,涉及电力、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工业废污水处理和给水处理等,与国家推动环保相关的政策紧密关联。然而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本行业的产业政策、相关法律及实施细则在出台时间、实施力度等方面具有不确定性,该种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下游市场产生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发展。

  1、2023年度内,公司持续拓展新客户,新签合同额稳步增长,但受终端市场景气度疲软、经济发展放缓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公司生产制造、项目交付进度与收入确认周期都受到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系2023年度内受整体宏观经济影响,公司总体业绩规模出现一定幅度下滑。应收账款回款不及预期,应收款项计提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2023年度内公司因募投项目竣工验收转固新增折旧费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实际利率计提利息,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3、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同比减少,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公司在传统水处理工艺和技术的基础上,研发出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智能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和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等核心技术四大主要核心技术。近年来,公司始终重视新产品、新工艺和新领域的研发,并不断投入研发经费。2023年度内完成了“石膏浆液脱水技术研发”项目。

  该项目的研发成功,为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储备了新的技术和新的思路。截至目前,公司的超导磁混凝沉淀水处理成套装备技术由江苏省工信厅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公司的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和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相关系统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公司的“折流式电催化氧化废水处理设备”经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司“JYLP-30型MVR零排放废水处理装置”被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2018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电子絮凝含煤废水处理设备”获得2020年度南通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公司研发的“磁混凝污水处理集成设备”于2021年1月被纳入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公司研发的“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水处理集成设备”在2021年6月21日被纳入江苏省发布的《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第26批)》。公司研发的“超导磁介质混凝水处理集成设备”被纳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第二十九批)》。2023年12月25日,公司研发的“高难废水零排放处理装备”入选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为载体的环保水处理科研技术队伍,公司在重视内部研发的同时,积极推动与外部研发机构包括高校等的技术合作及交流,先后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工业大学、长安大学等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吸收并借鉴高校等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有助于不断完善并保持公司技术在行业内的先进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1件美国专利,12件发明专利,88项实用新型专利,46个软件著作权。

  公司核心科研团队均拥有多年的水处理行业经验,对于水处理相关新技术的敏感度高,长期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的最新动态,紧紧围绕行业的痛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相继取得了一批研发成果并成功开展了成果转化。自行研发的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江苏省火炬计划项目,并获得南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多项荣誉。公司于2022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公司重视品牌营销,通过快速高效的项目周期、优质的出水质量、稳定的运营效果打造项目示范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扩大行业影响力,并综合利用行业展会、网络宣传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凭借国内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明显,且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成功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及华润电力、京能集团、粤电集团等地方各大电力企业,以及邯郸钢铁、广发集团、中泰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完成了多项大型、复杂、质量优良的工业水处理工程;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资质,在“给水及污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外包)和服务”方面为中核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提供产品(或服务)。

  公司专注工业水处理领域,具有丰富的水处理项目经验,构建了完整的系统集成和全面的技术服务综合能力。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给水处理、废水处理系列水处理成套设备系统,并可提供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及系统集成、运行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等一体化综合服务。公司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解决了传统工艺下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大、成本高、占地广、建设施工效率低、一致性程度低等痛点。公司深入了解下游客户的需求,能够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进行技术研发和工艺设计,向客户提供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多种工艺包,切实解决各种复杂条件下的污水处理难题,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培养了一支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创新能力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团队及成熟管理团队。公司技术团队以技术创新作为研发立项的战略依据,始终关注行业内技术的发展动态,对新技术及时跟进,并进行相应的人才储备和技术储备,保证公司在前沿技术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且逐步实现技术突破。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长期专注于相关业务的研发、生产和管理,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对行业有深刻的认识,能够把握行业发展的方向,及时调整公司技术方向和业务发展战略。

  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技术基础扎实、并在不断扩大的销售团队。公司主要销售人员长期从事环保行业工作,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工艺技术基础扎实,能结合公司技术特点与客户需求进行销售推介,凭借公司的技术优势和客户服务能力,能够获得客户的认可。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结构,各部门各司其职,以市场为导向,通力协作,工艺设计、物料采购、生产加工、设备安装全流程紧密连接,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交付体验。

  公司坚持通过提升人力资本以促进企业发展,通过定期会议、培训学习等方式积极提高自身及公司员工业务能力及知识水平,并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以持续提升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体系并引进优秀的人才,支持公司的快速增长。公司根据多年积累的业务经验,设置了合理紧凑的组织架构,构建了水务事业部、电力事业部、研发技术中心、采购中心、工程中心等部门,能够协同高效地开展销售、研发、采购等业务活动。在面向市场服务客户的目标指导下,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体系、绩效管理体系、培训体系、战略管理等运行体系,以保证公司运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优势。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3,088.82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投入增长2.64%,进一步保持竞争优势。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专利申请及核心技术不断突破,2023年度,新增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涉及专利1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13件(其中美国专利1件),实用新型专利88件,外观设计专利2件,软件著作权46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主要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环保水处理专用设备设计、咨询、系统集成、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2023年度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京源环保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45,495,171.8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120,860.01元;于2020年4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单位: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4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32,800.00万元。截至2022年8月1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5,452,830.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7,047,169.80元。上述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866号”鉴证报告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5,255,708.7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00,806.52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6,676,060.4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环保工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赎回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

  2023年度,京源环保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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