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近期,各地正在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
“形象工程”由来已久,老百姓深恶痛绝。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高压态势下,原先以豪华楼堂、庞大建筑为主角的“形象工程”大大减少,但一些地方追求“政绩”“面子”的冲动并没有减少。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上马一些非必要、非急需的项目,而且形式隐蔽、巧立名目,这就是所谓的“新形象工程”。
与以往的“形象工程”相比,“新形象工程”往往披着“民生”“生态环保”“党建文旅”“美丽乡村”等外衣,隐蔽性、欺骗性和迷惑性更强,更加难以定性,但造成的隐患却一点都不小。
“严重缺水地区高成本建湿地公园”“盲目上马大型景观项目”……《工作提示》中提及的一些重点纠治情况,不禁让人想起了近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几起典型案例。
2021年4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督察发现,郑州、开封等地市不顾水资源禀赋,以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为名,大量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进一步加剧水资源利用的严峻形势。
2023年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河道生态修复之名,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甘肃省张掖市黑河流域违规取水建设人工水面,加剧水资源紧张状况,加大生态环境退化风险”等问题,也被作为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彼时,舆论场上有一些声音认为,一些生态环保工程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美化了环境,还可以发展生态旅游,有何不可?
发出类似声音的人,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这些工程,是不是披着“环保”外衣的“新形象工程”?在严重缺水地区建造人工湖、湿地公园等,看似改善了生态环境,提升了群众的生活品质,实则改变了原有水系自然生态功能,挤占了生态、生活、生产用水,使本已严重缺水、生态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是只谋局部和当前、不谋全局和未来的行为,也是违背高质量发展理念的错误行为。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个别地方依然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尤其是热衷于借“生态环保”之名,搞一些“新形象工程”,不顾当地实际情况,违背自然客观规律,甚至违反法律法规。
实施生态环保工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须以守法为前提、须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须以维护整体利益为前提。《工作提示》的层层传达,一方面是对整治“新形象工程”进行工作部署,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对舆论场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作用。
“新形象工程”看似新情况,实则老问题,其出现的根源仍在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并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决纠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决心和态度。
形象工程只会自毁形象,热衷搞形象工程者只会自毁前程。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思想观念上始终绷紧杜绝“新形象工程”这根弦,进一步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培树“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格局,真正做一些功在当代、利在长远、惠及子孙的事情。
一、忽视当地自然、人文条件,为挣“名声”、增政绩,热衷向有关协会和机构拉关系、找赞助,争创“创新城”“智慧城”“幸福城”,钻营各式各样的“百强县”称号,打造与自身实际不符的城市“名片”环保工程。
二、无视群众实际需求,打着“为民谋福祉”的幌子超规模建设没有收益的民生类项目,打造豪华的“市民之家”“办事大厅”“群众文体馆”,农家书屋管理不善导致利用率不高,严重缺水地区高成本建湿地公园,甚至过度举债,挤占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保障投入。
三、为追求短期拉动效益、表面风光,盲目上马大型景观项目,脱贫县大肆举债建旅游区、“借新债还旧债”维持日常运行,资金投入、运营服务等跟不上导致倒闭或烂尾。
四、热衷在政府数字化建设中建巨幅大屏,搞重复建设、层层建设,“换一任领导换一个系统”,数字资源共享不足,平台使用率不高沦为“摆设”。
五、豪华“办节”,片面追求“人气”,不计成本跟风大办音乐节、以城市命名的论坛、旅发大会等,为场地建设、乐队出场支付高额费用。
六、创建文明城市只注重做“表面文章”,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统一商铺招牌、墙面修复、建造牌楼等“面子工程”,甚至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继续借债专门用于“创城”。
七、搞“精致”党务,党校培训追求“低调奢华有内涵”,建设豪华党校和占地大、投资多、使用率低的“党建公园长廊”,以党建为挡箭牌搞展厅、刷标语、做牌匾、上马基建类设施,红色教育活动在吃喝住行方面追求奢侈享受。
八、斥巨资大建城市规划馆、城市展览馆、智慧城市馆等展览设施,使用率低、维护成本高,甚至沦为“半拉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