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受历史条件制约,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科学研究基础较基准研究几近空白,在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过程中大量采用国外基准,而其适用性未经严格的验证。制定和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需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虽然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但是尚未在理论层面上加以归纳、提炼和升华。在环保标准与健康基准、与生态基准、与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与公平正义、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关系方面,尚有大量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要针对环保标准发展的相关研究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使标准研究成果能够真正服务于标准工作,满足标准工作的需要,以进一步夯实标准工作发展的基础。,进一步探索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的实现途径行做。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自1973年创立以来,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逐步形成了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为核心,包涵环境基础标准、标准制修订规范、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等类标准的标准体系。标准的适用范围已涵盖水、气、土壤、声与振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生态、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
已经成为科研促进环境管理规范化。制订并发布了一系列清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保护标准、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环境信息与传输标准、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等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为规范开展各方面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
我国环境问题具有“共同但又独特”的特性。发达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
速发展过程中集中出现,呈现结构性、压缩性、复合性、区域性和全球性5大基本特征。因此,尽管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进展,但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面前,环保标准工作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仍需要与时俱进,积极主动地应对新问题、适应新需要、开拓新局面,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适用性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十二五”期间,标准工作的外在和内在的发展需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全面部署和实施标准规划,标准工作全面推进,大幅度提速标准数量快速增加。“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出台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数量达到100项以上,增长幅度在30多年的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目前,我国共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00余项,其中现行的标准有1263项,并废止162项实施时间较长的标准,现行标准比“十五”末增加了438项。标准种类日益丰富。现行标准中,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30项、环境监测规范688项、环境基础标准与标准制修订规范18项,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413项。
目前实行的环保标准管理体制与国家法制建设要求、与国际通法(如WTO规则)、与标准工作的内在规律等均存在较大差距。由于采用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强调标准的集中术法规的实现途径。
大力推行标准政务公开,标准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执行国家政务公开制度,实现标准工作全过程透明化,切实保证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规范公众意见收集工作,发布了《关于收集和处理社会公众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草案意见事宜的通知》,并开放了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的意见反馈平台。规范了环境保护标准的解释和咨询工作,设立了标准咨询热线电话,标准行政解释向全社会公开。加强了标准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所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正式文本在政府网站公开,标准出版单位摈弃了行业内国家上百年工业普遍采用的防复印套红印刷的做法,以正常的版式出版发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维护了环境保护标准公益性文件的形象。
同时,围绕各项国家,对已经形成的各个标准系列的系统性和适用性进行深入评估,并不断对各个标准系列进行补充,完善标准体系的立体网状结构,一步推进标准的实施和效益评估、效益评以多个标准集成的方式,完整地表达对环境质量、排放控制、监测与监控等方面的要求,
3.制定标准的最终目的在于实施并产生效益,因此标准实施估与标准制定同等重要。要在全面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兼顾标准宣传培训和实施效益评估工作。要通过宣传培训使各相关方面知晓标准内容和要求,促进标准的全面、严格、有效实施。要通过效益评估发现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其作为修订标准进一步夯实标准工作发展的基础为薄弱。环境和完善环境监管工作的依据。要建立和完善“负反馈”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在标准实施效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制修订工作,实现标准工作的“闭环控制”。要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全过程、规范化管
然偏小。上述问题,需以提高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为目标,进一步理顺、优化和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同时,大力推进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发展,初步建立与国家级标准紧密衔接、相互配合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诸多相对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标准组成,但是,由于标准数量众多,而其具体内容需要在全面、细致地阅读标准后才能了解,这给标准的使用者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为进一步发挥标准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和支撑作度调整标准体系的表达方式,即针对一些重点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如总量控制污染物、重金属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等),对各类现行标准进行组合,形成若干个标准系列(即标准簇)环保规划。例如:COD标准系列就包括所有涉及COD指标的评价、排放控制、监测、测算、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需要信息传输等工作的标准,包括若干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源自文库境标准样品、在线监控和信息传输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等。
与标准相关的科研项目数量明显增加。标准工作需求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有更多的科研项目将环境基准与标撑作用逐步显现。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及实准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或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项目“湖泊水环境基准研究”以及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均将环境保护标准与基准作为重点领域或内容之一。标准科研成果的支施方法研究”、“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方法研究”等环境保护公益项目中,已完成造纸、纺织、染整、农药、制药、钢铁等18个重点行业国内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研究,为我国制订工业行业国家制修订工作与管理机制境保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
我国现行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合尚不充分,各类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尚需要加强。同时,标准数量与内容仍不能完全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需求,个别标准发布时间较长,内容陈旧;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数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监测和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未能采用先进的分析方法;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理尚不清晰。此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相对于国家级标准发展速度仍然缓慢,覆盖面依
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等重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成。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开始起步。“十一五”期间,全国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截至目前,已依法在国家备案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共60项,其中现行
标准51项,已废止或被代替标准9项,现行地方环保标准比“十五”末增加了37项。
“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高速发展,国家级和地方级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内容日益丰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一)准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标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部署和实施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一五”规划,紧密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4.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创新标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各方面标准工作。发布了《国家环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技术规范,涉及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清洁生产标准和审核指南等。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指导和备案管理工作,发布了新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纠正了个别地方出现的超越法律授权制定发布标准的做法,指导延江省份出台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紧密结合国家各方面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及时出台了大批重要标准应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完善国家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开展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国家声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根据相关科学研究进展情况,修订并发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同时,启动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6项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优化,推进国家作。创新标准修订工作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对修订环境质量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使修订工作有的放矢,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全面提高排放标准制定工作。紧密围绕“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发布了30余项适用于重点行业和污染源的国家排放标准,包括造纸工业、制药工业、农药工业、煤炭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工业、建材工业、农产业加工业、机动车和施工机械等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工业企业和社会生活源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通过制定和实施新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水平大幅度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污染减排和相关产业的结构调整。大力开展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信息传输标准、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为污染减排提供技术依据。全面推动火力发电工业、合成氨工业和畜禽养殖业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为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污染控制做好准备。海世博会及广州亚运会等国家重大活动支持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上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满足重大自然灾害和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完成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工作。为保障国家大型活动期间的区域环境质量,制定并发布了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施了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为提高车用燃油清洁化水平,保障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全国的顺利实施,开展了车用汽油和柴油中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太湖蓝藻事件后,原环保总局对标准体系和实施体系作出重大调整,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立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和脆弱地区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布了多项含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排放标准,并与相关省份人民政府协商确定了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时间和范围,有力地促进了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为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灾区环境保护工作,紧急中毒事件后,针对国家排放标准实施过,汶川地震后,制定了饮用水安全、固体废物处理、临时安置点建设等方面的多个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在灾后重建时期,出台了《地震灾区活动板房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在陕西凤翔等地发生儿童铅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确保环境安全,在新的国家排放标准中提出了对污染源周围环境质量进行监控的要求,并发布了适用于铅、锌、铝、铜、镍、钴、镁、钛等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的国家排放标准。,调整排放标准体系结构,设立水污染物根据实施环保法律的需要间接排放限值。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水污染物监控体系,环境保护部对现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了补充,在原有的直接排放限值的基础上,设立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并制定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用以规范排放标准制订工作。洁生产标准、环境影保战略,标准研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