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指出,未来几年,达州仍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持续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实现PM2.5、PM10浓度明显下降,提升中心城区和各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通过实行“控煤、减排、压尘、治车”等综合措施,力争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新建锅炉全部严格执行排放限值要求。现役源必须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深度治理,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淘汰。
加快市域内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对重点企业加大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SO2、NOX、烟粉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已达标排放的重点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继续削减SO2、NOX、烟粉尘排放总量。到2017年底,市辖区内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粉尘设施升级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运行燃煤发电机组须安装脱硝设施,全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
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行率到25%。建立健全全机动车环保检验、维修、监管体系,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以是。实施“黄标车”限行,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全市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全面执行《达州市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大力发展CNG、LNG汽车。
全面清理各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排污口、生活垃圾。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全面整治,清理保护区内种植、散养、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对沿河村落、农户、农家乐建设截污管道和简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成中心城区第二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5万吨/日,新建截污干管9.4千米,解决城市新组团张家坝片区、三里坪、翠屏山、小河嘴、西南职业教育园区、杨柳垭、长田新区及南城部分片区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实施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能项目,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继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站和村镇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消除场镇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到“十三五”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提高到30%。
划定各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引导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逐步取缔散养,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十三五”末,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达到80%。
全面推进明月江、流江河、任市河、东柳河、铜钵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制定整治计划倒排时间表,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科学措施,杜绝“调水冲污、引水释污”,确保标本兼治。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损害的,不予提拔或转任要职,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实行终身追责。同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落实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推进环境损害鉴定纳入司法体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重特大污染事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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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指出,未来几年,达州仍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持续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力争实现PM2.5、PM10浓度明显下降,提升中心城区和各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区域,通过实行“控煤、减排、压尘、治车”等综合措施,力争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新建锅炉全部严格执行排放限值要求。现役源必须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深度治理,整治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淘汰。
加快市域内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对重点企业加大监督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SO2、NOX、烟粉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已达标排放的重点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继续削减SO2、NOX、烟粉尘排放总量。到2017年底,市辖区内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粉尘设施升级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运行燃煤发电机组须安装脱硝设施,全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
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行率到25%。建立健全全机动车环保检验、维修、监管体系,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以是。实施“黄标车”限行,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全市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全面执行《达州市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大力发展CNG、LNG汽车。
全面清理各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排污口、生活垃圾。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全面整治,清理保护区内种植、散养、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对沿河村落、农户、农家乐建设截污管道和简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成中心城区第二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5万吨/日,新建截污干管9.4千米,解决城市新组团张家坝片区、三里坪、翠屏山、小河嘴、西南职业教育园区、杨柳垭、长田新区及南城部分片区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环保规划。实施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能项目,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80%。继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站和村镇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消除场镇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到“十三五”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提高到30%。
划定各县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引导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逐步取缔散养,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十三五”末,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达到80%。
全面推进明月江、流江河、任市河、东柳河、铜钵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制定整治计划倒排时间表,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科学措施,杜绝“调水冲污、引水释污”,确保标本兼治。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区域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损害的,不予提拔或转任要职,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实行终身追责。同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落实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推进环境损害鉴定纳入司法体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重特大污染事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