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关键之年,是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的攻坚之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高标准做好亚运环境质量保障,扎实推进工作体系,为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率先走出生态塑韵城市发展之路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为: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全省排位保持稳定;全市县控及以上水质断面Ⅰ-Ⅲ类占比和功能区达标率实现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全力夺取治水“大禹鼎”;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升星创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目标,危废填埋占比达到25%;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及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1.不断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两年行动计划落细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推进省环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新昌实践研究基地建设,谋划打造全域生态文明建设风景线,充分展示绍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2.统筹推进美丽绍兴建设。全面落实2023年度美丽绍兴建设各项任务。完善生物多样性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全市面上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培育建设柯桥区会稽山千年香榧林、诸暨市弟兄农庄等更多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山海协作和市域内联防联控,打造共同富裕绍兴实践案例。
3.推动“无废城市”升星创星。不断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创新打造“无废亚运”全省“无废之窗”。大力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每个区、县(市)创建“无废城市细胞”100个以上。重点开展“无废乡镇”“无废乡村(社区)”建设,完成各区、县(市)辖区内20%的乡镇(街道)和5%的乡村(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其他类型“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无废学院”作用。市本级、上虞区、新昌县全面争取升级加星,其余4个区、县(市)力争成功创建三星级“无废城市”,持续擦亮“无废城市”金名片。
4.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力度。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拓展石化、电力等新领域,推进公众开放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拓展日常宣传覆盖面,开展“世界环境日”和“浙江生态日”主题宣教活动,做好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的编制发布,营造共建共享氛围。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公益宣传等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公众知晓度、满意度。
1.打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战。巩固深化“一点一策”精细管控,围绕核心区、严控区、防控区开展分类管理,加强站点微环境管控,实施“白手套”评比,筑牢考核防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坚持每日会商研判,确保问题全闭环处置,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推进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AB级绩效评级,持续开展纺织后整理、塑料包装、钢结构、机械设备、印刷包装等产业集群整治,按照“应代尽代”要求推进一批VOCs源头替代工程,基本完成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行涂装行业“干式过滤+颗粒活性炭吸附+集中再生”治理方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活性炭回收、集中处置再生的管理体系。加快老旧非道机械淘汰和清洁化改造,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叉车1500台。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深化非道“电子围栏”监管,加强对非道机械监管力度,严查闯禁机械。
2.持续深化治水成果。全面实施不稳定达标断面“一点一策”综合治理,开展水质断面三色预警,谋划落实蓝藻防控,充分利用好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成果。全面落实《绍兴市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年)》,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水生植被恢复,重建水生物群落。持续巩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和美丽海湾建设,实施4条主要入海河流和浦阳江相关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组织开展总氮溯源研究。高标准推进“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制定实施《2023年度绍兴市“五水共治”(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有能”转变。
3.统筹推进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着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深入推进重金属治理减排,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考核达标,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和污染风险监控点位保持稳定。针对袍江等重点区块重点行业企业腾退项目,加强危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全过程管控,严守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红线。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继续开展重点园区和“两场”地下水污染排查整治,切实抓好地下水国考点位日常监测和水质巩固提升。协助做好地下水省控、市控点位调整布设,启动地下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4.纵深推进“清废”攻坚行动。启动一批、建成一批、提升一批废盐、飞灰、废活性炭等重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危险废物“趋零填埋”落地见效。强化物联感知水平,进一步扩大浙固码赋码范围,进一步提升电子台账、电子联单覆盖率,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开展新污染物行业企业摸排,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管控清单和全流程管控方案,打造省级示范,争创国家试点。
1.突出减污降碳协同提质增效。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指数研究,深化推广上虞区省级试点工作。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做好2023年度减排量核算工作。开展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碳报告报送工作,实现市级核查工作全覆盖,督促发电行业等重点排放单位做好配额清缴履约工作。持续推进低(零)碳试点示范建设,累计创建省级低(零)碳乡镇(街道)试点10个以上,省级低(零)碳村(社区)试点100个以上。构建减污降碳保安增效协同体系,打造具有产业特色的园区智治平台。
2.优化助企服务。强化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评估成果应用,开展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力指数研究。出台《绍兴市进一步推进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11项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十百千”、“助企纾困”等暖心活动,在环评规划编制阶段提前介入重大产业项目,及时沟通协调项目审批、排污指标等问题,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顺利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3.推进环评和排污权改革。严格运用“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引领项目准入,开展“三线一单”年度评估和调整,加快项目环评审批速度,促进项目精准落地,实现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三位一体。探索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与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有效衔接,推进小微园区打捆审批制度有效落地。继续开展环评、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复核,分类处置“两高”项目,推进排污许可证“双百”和提质增效任务顺利完成。启动市级层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度修订工作,探索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和租赁制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1.坚定不移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持续发力,积极做好省委2023年生态环保专项督察迎检工作,推动整改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信访督导,建立健全定期汇报、督查督办、验收销号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结合环保“e企管”分类赋码手段对红码等重点企业进行强化巡查,组建企业环保员,环境网格员、环保志愿者组织,加强对各类问题风险的预判、预警,系统提升全量问题发现能力。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重点因子,臭氧污染等重要时段,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产业集群的执法力度,深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交叉检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核查,实现区域、时间、企业、问题、措施“五精准”,切实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对涉危险废物跨境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查重处。
3.维护区域环境安全。聚焦“一案一池一阀”“一废一品一库”等环境应急管理和危废贮存处置重点环节,开展企业隐患摸排治理,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渠道,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持续实施放射性废物“清零”、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排查、“助企帮扶、除险保安”三大专项行动,建立市、县、企三级辐射预警机制,推进全市四、五类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全覆盖,防范放射源失控风险,提升辐射环境安全水平。
1.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数字政府“生态保护”跑道牵头抓总职责,构建一体推进、高效协同、综合集成的工作格局。深化“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开展“无废大脑”建设,完成第二批“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应用场景开发,创新设计固废交易撮合、新污染物、尾矿库管理等特色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浙里蓝天”数字化应用,全域推广热点网格、电子围栏、扬尘在线、秸秆禁烧、用电监控、LDAR检测等功能模块,提升实战实效水平。不断深化找寻查挖在线平台,谋划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数字化应用,全面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数智平台,推动数字化工作向各领域延伸推广,不断形成实践成果。
2.强化科技监管能力。开展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标准化升级改造,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动标记与电子督办,完成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新建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深入开展水、气、声、土和辐射等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时编制各类环境质量周(月)报。运用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对重点区域开展动态巡查环保规划,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过程智能监控系统,提升精准执法能力。
3.深化法治建设和制度改革。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建设清单化管理,强化补短板工作,深入开展普法与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扩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完善企业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不断丰富“绍兴模式”“绍兴案例”。
1.加强政治建设。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学懂弄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习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实践的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全系统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大运河审计等巡视、巡察、审计工作,做到积极主动、周密稳妥、有力有效。
2.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任务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坚持实干实绩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对各分局领导班子的管理,提高生态环境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和业务培训力度,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和监测队伍建设,开展执法技能比武,对各区、县(市)监测站开展分层、分级技术帮扶,完善容错免责制度和容错裁定机制,推动“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双向良性互动。
3.严肃执纪问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明查暗访,强化通报曝光,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问题,深入开展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片、现场廉政教育等活动,深入开展防范利益冲突专项治理,持续提升党员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底线意识,做到露头就打、反复敲打,积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打造积极向上、清风正气的生态环境铁军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