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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遇筹办的实质十篇

发布时间:2024-04-06 02:44:15人气:

  1.1《环境规划学》的教学目标《环境规划学》的教学目标是在够用、适用、实用的理论指导下,能依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项目或任务特点,学会收集、整理、归纳环境污染资料,熟悉项目环境规划设计的内容、方法,会使用常用的规划工具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小项目、小区域环境规划项目的设计和实施能力,并对环境治理和管理提出切合实际的防治措施。

  1.2《环境规划学》课程的特点几年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使用的是郭怀成等编写的《环境规划学》本科教材,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环境规划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2.1内容多,涉及知识面广。环境规划理论有环境承载力、可持续发展与人地系统、复合生态系统、空间结构理论,这些理论阐述了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复杂关系,涵盖经济、社会、自然等知识且具有交叉性特点。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是完成环境要素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镇环境规划等过程的基础。

  1.2.2课程的实践性、技术性强。在环境规划过程中不仅要应用环境监测技术、环境评价方法,环境治理技术、预测技术和决策技术,对环境规划功能区划分,控制单元的划分等都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实践性。

境遇筹办的实质十篇

  1.2.3《环境规划学》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完整性。这一特点取决于环境的功能和环境问题的综合性,要求从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状况预测、目标和指标体系确定、环境功能区划、规划方案拟定与优化,环境规划措施及环境规划实施与管理,都应有整体性、系统性的思想与方法,这既是环境规划教学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环境规划的编制程序。针对环境规划课程的特点,在缺乏高职教材和实验实训指导的条件下,面对教学对象知识准备不足的情况,要实现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对教学内容与方法进行改革探索。

  结合高职人才培养方向,在理论知识够用又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较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高职教育中,存在理论知识“度”的把握与教学时数分配,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训练的序化思考。在学校的教学改革中,存在学生知识准备不足、市场对人才能力的要求、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训的学时比诸多矛盾,因此,必须依据职业岗位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求,优化课程教学内容,将职业岗位必需的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强化能力与态度培养,加强规划资料调查与分析、规划内容与过程、污染防范措施以及规划可行性、可靠性的审核审定等能力的训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

  2.1《环境规划学》教学中的能力培养与基础知识规划资料的调查收集是环境规划的基础工作,资料来源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是实现规划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重要保障,同时学会对收集的大量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筛选出反应环境状况表征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变化、环境污染的资料。环境规划的理论是指导环境规划方案编制的理论依据,在充分考虑了学生的就业及学生知识能力提升的前提下,加强了环境规划必需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的教学内容,在环境承载力、可持续发展、复合生态系统、空间结构理论教学中,用实例阐述环境与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突出环境规划理论在环境治理与保护中的指导作用,同时把握好知识点之间的衔接,明确这些理论在指导环境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的侧重点,避免内容重复,也精简课时。环境规划的技术与方法是环境规划方案编制的手段,是环境规划方案科学、合理、可行的重要保障。环境规划的技术与方法必须以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为出发点,使学生掌握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预测的常用技术方法,了解环境预测的基本原理,明确环境预测的基本过程,能够对预测结果进行可靠性分析。能利用环境评价技术对环境规划方案的环境费用效益评价,以介绍“3S”技术的基本知识与方法,了解“3S”技术在环境规划中的应用。环境规划内容使环境规划的理论、技术方法在环境规划过程中序化,形成从环境规划目标的制定到环境规划方案生成及环境规划的实施管理的工作过程,明确表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环境规划措施与管理目标的主要指标体系,了解环境功能区类型,依据环境规划类型能够划分出主要功能区。

  2.2《环境规划学》教学中的能力培养与教学模块当前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引起的,体现在水环境、大气环境、农村环境、城市环境的污染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研究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建立水环境规划、大气环境规划、固体废物利用管理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城市环境规划与农村环境规划模块。在模块教学中,突出“一条主线(环境规划工作过程),二个重点(环境规划目标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三项技术(环境污染预测、环境评价和规划制图),四个明确(项目、规划思想、规划步骤、规划报告)”,使教学内容适合高职人才培养的要求。

  环境影响预测工作在一般情况下都会参照行业中所属环境的标准,并结合预测与环境分析工作的重要内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资料分析,评价环境以及空气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从我国环境角度出发,能源的使用、环境的管理等都要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检疫等与解决对策联系在一起,在环境评价中展开提供的参考依据。

  进行环境的评价与预测分析都是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目的的。从整体的环境因素出发,对社会生产活动的过程进行评价,是实现环境良性循环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方式。实施这项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防止环境污染以及破坏,有效的解决环境污染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这项工作,能够从宏观的角度发现区域性开发活动的选址、规模、建设特点等方面,都进行可行性研究。有助于了解环境以及区域发展带来的问题,帮助环境工作者监理评价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区域性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当单个项目进入某个地区进行规划发展的时候,进行环境影响与评价工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缩短工期,为评价规划提供一定的科学指导意义。

  区域性经济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根本标准上升一个层次等级。环境影响与分析工作的实施,是环境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环境的现状进行分析调查评价。第二、规划环境评价方案,对地区环境进行污染分析。第三、检验地区空气质量,并对空气质量进行分析评价。第四、对该地区的水环境进行评价分析。第五、对所属地区的固体废物等进行管理与处理。第六、对该地区的环境容量以及污染总量进行控制。第七、评价地区的环境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并对其进行有效分析。第八、开发环境的总体规划,加强该地区环境保护。第九,争取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监督区域发展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第十、进行环境的检测与管理规划,减少不合理规划项目的实施。其中分析流程见图1。

  总结分析环境规划的流程,还要明环境评价的主要内容。首先,要对环境评价的方案进行分析,总结区域性环境评价的内容,分析评价地区中污染物排放的成分。其次,分析环境影响与识别因素,确定整体的评价指标。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性分析。最后,制定评价分析方案,总结优化调整的措施。

  环境的预测与分析工作需要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划的内容结合起来。结合区域自身规划的特点以及现行环境评价的技术要求,对工作展开细致的评价分析。具体见图2。

  在规划流程图中可以发现,大气的环境评价方法,链接宏观评价的内容,总结项目流程的桥梁。在标准的评价流程中,可以与大气质量标准结合在一起,评价方式上需要借鉴大气的评价方式,结合具体的评价内容进行改善。在分析分析方式中,需要与行为规划的的内容联系在一起,其中大气环境的评价方式,主要包括污染指数、评级方法、经济学评价方式、专家评价方式的内容。评价的工作内容与常规的项目建设相比,规划包括基础性数据的建设,以及大气承载内容的分析。基础性资料需要与获取信息的可信度结合,收集相关的资料与内容,注意收集资料与重点控制污染物等结合规划的性质。另外,规划方案与承载方案等内容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结合污染物的特征;分析大气承载能力,规划治理方案。在大气承载能力这方面,分析影响因素并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在区域性大气污染调查中,一方面要与大气污染的情况结合,将调查的与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结合在一起。在环境后期影响评估中,加强落实环保评价工作的目的,总结环境影响工作的教训提升评价水平。所有预测工作都需要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分析,对提升环境质量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环境影响与预测分析工作,对区域的规划期限、产业定位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另外,在规划过程中,由于受到环境等方面的限制,存在不足的地方。文章只是简短的总结了规划的方法,有些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工作还需要细致的分析。■

  [1] 蔡玉梅,谢俊奇,杜官印等.规划导向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5,19(2):3-8.

  [2] 赵书新,欧国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0,(3):47-49.

  [3] 刘晶晶,李小敏,海热提?涂尔逊等.快速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及实例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07,20(2):136-140.

  [4] 王琦,孙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4,(9):297-297.

  上个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急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1-2]。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不断膨胀扩大的同时,资源、生态、环境、公众健康等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雾霾、水体污染、“城市看海”等诸多“城市病”问题严重困扰人们的生活与工作[3-4]。因城市发展规划不合理而导致的环境问题日益明显。如何合理的规划城市发展,尤其是城市新区的环境规划,对于我国未来的城市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2,5]。

  环境规划是实现人类社会、经济与环境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与途径。环境规划目的在于有目的地预先调控人类自身的活动,减少资源浪费与破坏,预防或减缓污染和生态退化的发生,从而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6]。环境规划学是环境科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之一,是城乡规划专业及环境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该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应用性与实践性,并具有学科交叉性、综合性和边缘性的显著特点,涉及到水文学[7]、数学[8]、经济学[9]原理等多学科理论知识。单纯的理论课程学习,无法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结合起来,而课程设计则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环境规划学》课程设计方案,并对其教学方法进行不断的改革优化,对于深化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其实践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尚缺乏关于此方面的研究探索。

  本文结合武汉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本科“环境规划学”课程设计环节进行教学改革研究。对本环节的选题、内容、方法及考核等环节进行系统的优化,以提升本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及质量。

  环境规划是针对某一规划区,在搜集社会、经济、环境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对规划区内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环境变化进行预测,从而明确出主要环境问题,制定合理的环境目标及相应的污染防治方案[6]。规划区小到城市内的一个住宅小区,大到一个城市、区域、流域乃至整个国家,规划的对象及范围存在明显差别。环境规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6]:1)规划区内资源、社会、经济、环境现状数据资料的调查收集;2)规划区内未来环境发展变化趋势的预测;3)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的确定;4)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设计;5)规划方案实施与管理。就本科生而言,由于其所学内容及搜集信息资料的范围、能力有限,课程设计所选的规划目标区域不宜过大,且环境不宜过于复杂。因此,从规划区的规模及环境复杂程度来讲,城市内住宅小区及校园是较为合适的规划对象。

  城市住宅小区是市民居住生活的主要场所。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人们住房成本的快速增加,人们住宅小区的舒适度及环境要求也随之明显提高[10]。小区内的环境问题按照环境要素来分,主要有生活污水排放、城市大气污染、交通噪声及小区居民的活动噪声、生活垃圾等几个方面。其中排放的污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道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可不考虑次问题。小区空气质量、噪声污染及生活垃圾的堆放及转运是小区居民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因此,在该选题下,学生需对小区的楼栋布设、居住人口数量、垃圾的日生产量、噪音的来源及强度、空气质量状况、小区绿化率及小区周围环境状况等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搜集、调查、实测等工作。

  基于收集、实测的现状数据,对所规划的小区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来源及强度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对小区未来的环境发展状况作出预测分析,并制定合理目标。并针对主要环境问题,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住宅小区的污水直接进入市政排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因此,学生不需要对污水的排放及处理措施等进行相关调查、研究。而水环境污染是我国当前最主要的环境问题,也是环境学专业学生需重点掌握的内容。大气污染方面,小区的住户的厨房烟气统一经烟道高空排放,对本小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污染方面,新建小区绝大部分都是人车分流的设计,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小区周边马路或其它邻近场所,小区内噪声污染相对较轻。因此,小区的环境规划所需数据尤其是实测数据相对较少。

  校园是学生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对自己生活、学习的校园进行环境规划,选题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与热情。另外,与住宅小区不同的是,校@的水、大气、噪声、生态环境相对复杂,学生需要自行设计实验,来获取现状数据。需要实验测定及走访调查的数据主要有:

  因此,相对于住宅小区,以校园环境规划为选题,更加有利于学生锻炼专业技能。

  整个校园作为规划对象,要求学生在一个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整个课程设计内容。需完成的内容有:1)基础数据的调查、实测;2)现状综合评价;3)环境预测分析;4)规划指标的确定;5)污染防治方案的制定;6)保障措施制定等。

  与校园未来环境变化有紧密关系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基本概况;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现状等,详见表1。由于所要收集的数据内容广泛,数据量较大,可让学生分组完成数据收集、测验内容,每组3-4人,不能过多。具体时间安排参照表3-2。

  要求学生独立完成校园的规划设计内容,并最终以规划方案的形式给出结果。规划期内校园的主要环境问题要明确体现,污染防治方案要详实且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及要求表3-3。

  考勤、环境规划报告,加上平时提问,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考核。重点了解学生信息获取能力及效率、综合知识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根据所给实验进度表,课程设计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校园规划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按评分标准进行批阅最终给出综合成绩。

  [1]潘家华,魏后凯.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C5

  [2]都小尚,阳平坚,盛虎,刘慧,郭怀成,刘永,于鲁冀.城市新区环境规划的“响应C调控”模型研究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51(5):913-922.

  [3]段小梅.城市规模与“城市病”:对我国城市发展方针的反思.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1,11(4):133C135.

  [5]孙慧洁,陈可石. 荷兰环境规划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开发研究,2013(6),40-43.

  [6]郭怀成,尚金虎, 张天柱. 环境规划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7]欧阳志宏,郭怀成,王婉晶,高伟.1982--2012年滇池水质变化及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质的影响.中国环境监测,2015,31(2):68-73.

  [8]李敏.线性规划在水土保持规划中应用的探讨.中国水土保持,1987,7(8):44C47.

  [9]盛虎,刘慧,王翠榆,等.滇池流域社会经济环境系统优化与情景分析.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48(4):648C656.

  中国在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的瓶颈,报告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城乡建设是两型社会建设的载体,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蓝本,要想最终实现两型社会目标,就必须追溯到源头,对城乡总体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城乡建设快速推进给城乡环境带来了一系列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城市热导等负面影响, 这些负面影响已逐步弥盖了城乡建设的正面效应,成为制约城市自身健康发展的瓶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良好的景观和生态环境成为了城市人民追求的新目标,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为了满足城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已成为必然选择。

  从传统“两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博弈历程来看,两种规划协调的本质是用地问题,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已经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法律平台。借鉴传统两规合一的经验,从宏观角度分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矛盾焦点应该是建设用地扩张与生态环境涵养用地的失衡问题,因此本文跳出了仅就城乡规划环保篇章分析问题的小圈子,针对城乡规划的矛盾焦点,上至城乡规划编制理念,下至空间资源的协调性系统提出“两规合一”的具体建议。

  城乡总体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融合并不是简单的把环保规划拿来照搬内容,而是需要从上至下系统的吸纳,规划编制理念是规划编制中的“上”,规划理念类似根基,限定了规划的大体框架和编制方向。因此“两规合一”首先要从理念上融会贯通[1]。

  1、规划编制的定位由单纯满足建设规模需求转变为供需平衡的双向协调。传统的城(乡)总体规划,是以需求为导向的规划模式,主要立足于发展的需求决定城市的性质、职能和规模。把环境保护融入城乡总体规划中,不仅要考虑城乡发展的需求,还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及资源的供给能力,为城乡的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和充足后劲。量化城市在资源、能源、环境等方面所能接受的容量,通过需求与容量的相互协调,科学统筹城市的定位和发展规模,保障城市的经济社会活动在资源、环境可容纳的范围内,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2、规划编制的重点由空间布局和发展建设转向生态修复与经济建设协调进行。传统城(乡)总体规划注重的是人工物质空间的规划,多把空间如何布局,空间上如何安排人类活动及相应设施建设作为首要内容,辅以自然生态环境的点缀,这就导致了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忽视。把环境保护规划有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就需要扩大城乡规划的视野,丰富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并保障新增内容与传统内容的有机协调,实现从“单纯的建设发展规划”到“禁建区、限建区与适建区规划”的转变。优先考虑自然生态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将城乡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合理的空间范围内,从空间资源角度保障城乡的可持续发展。

  空间资源的争夺是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矛盾焦点所在[2],因此“两规合一”的突破口和关键点就是如何在经济社会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协调配置好空间资源,而城乡规划中的空间管制正是实现空间资源协调配置的具体抓手。空间管制具体内容是优先保护区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缓解空间资源压力,优化空间资源配置,通过明确各种地域类型空间管制的范围、形式和程度,确保城乡空间形态和资源丰度,引导城乡合理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3]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很大,把行政分割的城乡空间放到整个国土空间和完整生态系统的大空间范围内考虑,处在不同地域的城乡建设应服从该地域整体的主体功能和生态功能,因此不同地域城乡规划中的空间管制内容应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及生态功能区划的布局对空间资源从宏观层面上加以引导。把城乡空间拆解到小空间范围分析,主要抽象概括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三种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中禁建区、限建区与环境领域的受保护地区在空间界定上有重叠部分,因此城乡规划在具体编制及实施空间管制内容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中受保护地的点状分布情况,保护地的具体类型及保护的具体要求,以求在空间管制范围划分上更加合理,在管制措施制定上更加具体,增强空间管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根据上述开发定义和理念,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4]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都属于城市化地区,开发内容总体上相同但开发强度和开发方式不同。限制开发区主要包括农产品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上述三类区是以行政界定的市(县)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是一类特殊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保护需要呈点状分布,不以行政边界界定。

  生态功能区划是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功能区。主要划分了生态调节、产品提供和人居保障三类生态功能区,其中生态调节功能主要包括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洪水调储等五小类功能。[5]生态功能区主要是以行政界定的市(县)为基本单元。

  上述大范围空间的两类区划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其中主体功能区划中的优化和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分别与生态功能区划中的人居保障区,生态调节及产品提供区基本对应,。对应情况具体见图。

  由图可知,主体功能区划中的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包括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居住保障区及部分农产品和生态调节区。其中居住保障区与优化和重点开发区的开发政策基本一致,农产品提供和生态调节区与优化和重点开发区的开发政策不一致,后一类地区看似在开发政策上存在矛盾,但对该类地区的空间资源进行详细分解可知,两类规划分别对同一大类地区不同位置的空间资源做出了具体要求。由于主体功能区划的印发时间较生态功能区划晚,区划基础信息更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此两类规划中没有提及的空间资源部分应执行主体功能区划中的相关要求。根据上述分析,站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战略布局高度,从宏观层面对处在不同地域的城乡空间管制提出原则性要求。

  处在优化和重点开发区(主体功能区划)与居住保障区(生态功能区划)交集中的地区: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大都市群地区应控制城市蔓延扩张,其中应减少工矿建设和农村生活空间,扩大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绿色生态空间。不断优化生态系统格局,净化水系,提高水质,严格保护耕地、水面、湿地、林地、草地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好城市之间的绿色开敞空间。其余地区的城乡应扩大城市规模,减少农村生活空间,扩大城市居住、公共设施、服务业、交通和绿色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系统的侵占和影响。

  处在优化和重点开发区(主体功能区划)与农产品提供和生态调节区(生态功能区划)交集的地区:主要是东陇海、江淮、冀中南、臧中南、黔中地区,这些地区的中心城市和其它地区应该执行主体功能区中关于优化和重点开发区的政策和要求,东陇海的苏北滩涂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带、江淮的大别山水源涵养地带、冀中南的太行山地水土保持地带,臧中南的防风固沙及热带雨林地带应执行生态调节区的空间管制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人类活动占用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保有大片开敞生态空间,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扩大。

  以河北省为例,探讨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小范围空间的充分融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涉及空间目标指标一项,描述为“全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海岸线、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明显加强,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6]”并结合相关专项规划,主要对管理权限内的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提出了具体的保护与管理要求。城乡规划法仅原则性规定了三区的划分方法及管制要求,为了进一步细化、实化城乡空间管制内容,本文主要从禁、限建区划分范围及管制具体要求两个层面分析城乡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融合,以求在微观层面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划分禁建区和限建区时首先要囊括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受保护的各类地区,并且应扣除重叠面积。这些地区大都已经划定了保护界限并呈点状分布在城乡空间中,囊括的方法并不是这些区域的简单加和,应从维护生态整体性和功能性角度出发,有意构建相关保护地的生态廊道,以联通点状保护地,营造相对开敞的生态空间,加强生态要素之间物质、能量、信息的流通,充分发挥出禁建区、限建区的生态效能。总结我国东、中、西部典型地区空间管制规划得出,只要地区内地形不复杂(山地、沿海等),禁、限建区的比例一般在85%左右,其中禁建区一般达到10%,限建区75%,[3]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城乡建设规划中禁建区比例应该达到12%以上。

  结合环境领域管理及保护重点,主要对城乡规划禁、限建区中的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的管制要求进行细化,其余空间资源根据其功能类型应分别符合风景旅游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应领域专项规划的要求。

  水源地空间管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水源地规划,对城乡规划中的水源地地区提出了三类具体管制要求,一是水源保护区常规环境管制要求。除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对保护区行为进行管理外,土地规划部门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规划管理,对已划入水源保护区的区域,要严格土地审批,禁止新、改、扩建项目;对已占用水源保护区用地的原有单位(项目),应结合区域改造,逐步搬迁。二是饮用水水源风险管制要求。针对水污染事故的突发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一级保护区内交通穿越风险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在水源保护区内定期开展生态监察。三是保护区内面源管制要求。结合城乡规划,合理村庄布局,在水源保护区周边等重点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工业企业污染、生活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的防治工作。

  自然保护区空间管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环境规划,对城乡规划中的自然保护区提出具体管制要求。城乡规划中的禁建区、限建区划分应具有一定预见性并呈动态开敞状态,以适当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结合生态环境规划,城乡规划中的禁建区、限建区应自动纳入根据需要新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对受到严重威胁的典型生态系统、珍惜濒危物种、珍贵海洋生物资源以及自然遗迹等,实施抢救性保护,并纳入配套的一批生态廊道,将主要的自然保护区连片成网。除上述传统的自然保护区,城乡规划还应提高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关注程度,并将其及时补充纳入禁建区、限建区范围,从空间资源的配置上给予优先保障,切实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的自身发展,城乡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融合成为了一种趋势,本文从两种规划矛盾焦点即空间资源分配问题作为研究的突破点,上至城乡规划编制理念,下至空间资源协调性分析系统地提出了“两规合一”的具体建议。从宏观层面以主体功能区划及生态功能区划为导则和基本框架,对不同地域范围城乡规划的空间管制内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以河北省为例,从加强城乡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从空间范围划分及控制措施制定等微观层面具体细化了城乡规划空间管制内容。

  [1]段宁. “两型社会”背景下城乡规划编制的理念转变与内容创新. 城市规划和科学发展―200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09:623-630

  [2]曹春霞,丁湘成. 空间规划体系的协调机制研究. 科技建设, 2009(4):640-648

  [3] 金继晶,郑伯红. 面向城乡统筹的空间管制规划. 现代城市研究,2009(2):29-34

  由于经济的发展,城市进程加快,我国社会生态与环境整体质量在下降,并出现许多“城市病”、区域生态失衡等现象。生态与环境问题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各个领域,城市规划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在时空布局上的一种手段,生态与环境是其首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科研与规划实践中,却普遍认为城镇体系研究中的主要内容是:从区域角度分析城镇体系的历史发展过程和发展趋势及职能结构、规模结构、布局结构、城镇间的社会经济联系、城镇发展的政策调控等,对生态与环境保护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与我国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不相适应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确保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得以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条件,如何贯彻生态规划已成为新时期城镇体系规划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

  笔者对现状城镇体系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研究,发现目前的生态规划因为没有其统一的标准与规范,所以规划模式五花八门,十分混乱。故对目前的生态规划模式进行分析与评述,得出统一与合理的规划做法。目前的生态环境规划类型分为三类。第一类强调环境保护规划,核心内容是环境污染的防治。通过污染源调查和环境质量的评价,分析提出主要的环境问题和应控制的主要污染因素,强调区域内大气、水体、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物理环境质量的评价、规划调控与管理。通常情况下划分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大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三个大区,然后在各个大区类分级保护。其优势在于关注环境质量的改变,寻求了社会发展的环境支撑,但其实质就是污染治理规划,并未将经济发展纳入其中进行关联研究。第二类:强调生态分区,把全县划分“自然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生态工园区、生态林业建设区、水资源保护区与生态环境重点建设镇”。确定了各生态区保护、控制、治理的范围,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但在城镇体系建设中孤立确定了几个需要保护的生态重点镇,因生态规划主要是从区域范围内考究的,并且各生态系统是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的关系,故明显有点不合理。第三类:强调对生态敏感性区进行保护与重点生态城镇的建设。生态敏感区是指对区域总体生态环境起决定性作用的大型生态要素和生态实体,并指出其保护好坏决定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高低,其主要特征是对较大的区域具有生态保护意义,一旦受到人为破坏将很难有效恢复,也可是规划用来阻隔城市无序蔓延、防止居住环境恶化的非城市化地区。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山体、大型水库、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城镇通常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县城和中心镇。其优势在于实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演化下的可持续发展,但忽视了规划区域内其他区域的生态保护,城镇体系建设不够完整,其他城镇仍然被置于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的视野之外,镇域入居环境的生态空间整合无法实现。因此,以这三类模式做出来的城镇体系规划的环境保护规划,都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笔者认为城镇体系规划中的一种新趋势改环境保护规划为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本文探讨研究的是体系规划中的生态规划。

  生态规划是传统环境规划的发展,是人类对环境问题认识不断深化的产物,它研究问题的着眼点不是环境污染本身,而是在整体上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拟定规划方案。且生态规划不同于传统的环境规划和经济规划,它是联系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及社会经济规划的桥梁,其科学内涵强调规划的能动性、协调性、整体性和层次性,其目标是追求社会的文明、经济的高效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因此,体系规划中的生态规划要从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出发,确定生态空间的保护、控制、治理的范围,建立区域性的生态网架,形成宜人的绿色生态环境。在生态规划中应做好生态区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着眼点虽然在于确定城镇的性质和规模。但应建立整体规划的观念,不能就体系论体系。要充分结合县域的自然地理、水文地质、地方文化特色等生态环境条件统筹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中第14条第4款“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综合评价环境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预测环境变化的趋势,制定县域环境保护的目标,提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对策。根据需要,划定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功能分区,明确各区的控制标准 。”在国家规划设计标准中规定了城镇体系规划中应包括生态与环境问题,明确要求应制定大原则和实施措施。

  城镇体系的生态规划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其重点就是做好生态区划。通过生态区划,来建立区域性的生态网架,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生态区划的主要目的是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根据区域综合生态要素的显著差异性与对生态敏感性的评价划分为生态功能区,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针对各区的主要生态问题制定其发展方向与保护措施。生态区划分。

  华容县位于湖南省北部,隶属岳阳市,至2005年底,全县总面积1610.23km2,71万人口,行政区包括12个镇,8个乡。

  城镇体系生态规划的基本目标:形成生态脉络清晰、秩序井然,生态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县域城镇生态网络体系。根据华容县城镇体系的生态特征确定其基本规划目标:力争1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适应于华容县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良性生态系统,使华容差成为全省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

  根据生态功能及生态空间的不同,划定不同的生态用地保护区,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生态用地建设与保护。

  按照生态环境特点和规划要求,生态用地可分成生态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生态林业建设区,城镇建设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

  城镇廊道系统是城镇间相互联系的重要依托。当前,城镇的主要联系是公路、水道,而通讯线路也主要沿公路布展。在全县范围内的主要公路及河流两侧实施“生态廊道”。通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种植防护林,把适宜绿化的公路、河流两侧全面绿化形成“生态廊道”,构成纵横交错的绿色廊道体系。在华容县北部靠长江处种植生态防护林,抵御洪水。高标准营造农田林网,使实现耕地林网化,保护耕地,抵御自然灾害。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五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 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二十四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第二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 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三十一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第三十三条 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城镇建设是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我国的小城镇建设突飞猛进。然而,在小城镇建设取得卓越成绩的同时,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了制约小城镇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通过规划保护小城镇的生态环境,唤起人们的生态意识,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良性的生态循环,实现小城镇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小城镇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已成为时代的紧迫要求和人们的强烈愿望。

  在小城镇建设的实际过程中,人们在注重其外在的直接的经济效益时,往往忽视了其内在的间接的社会和环境效益,致使小城镇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影响了小城镇健康发展。

  究其原因,主要在思想上、认识上都没有对小城镇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从事过深入地研究,因而在规划上,编制上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在生态环境规划上,缺乏足够的重视,因此造成城镇功能区划的混乱,居民生活生产也受到极为严重的影响。有些地方,在规划上与本地实际情况严重脱离,照搬大城市的规划模式,投入巨大,收效甚微,因而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有些地方的规划,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占用大量耕地,不仅对地方基础性经济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破坏,同时对地方原有的生态环境也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有些地方在发展的过程中,只重数量,不重质量,房屋建造过于密集,缺乏配套的绿地,因此生态环境较为恶劣,对居民的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生态环境容量是指在某一个区域内,环境对该地区发展规模以及其他各种活动所能够承受的最大程度。简而言之,人类的活动不能够超出环境所能够承受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人类的活动必然会受到阻碍,甚至完全停止。环境容量的概念是根据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所提出的,其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工作之中,特别是在特定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随着环境容量理论的深入研究与发展,城市的规划者与建设者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环境容量对小城镇规划的重要性。生态环境容量是环境容量理念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对于城市发展的一种全新的认识。生态环境容量综合自然环境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以及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所具备的最大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其更为全面地揭示出人类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在小城镇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保证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保护好当地的生物资源,在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发展城镇经济。生态容量理论对小城镇的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作用,小城镇的规划者必须充分借鉴生态环境容量理论,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从整体上而言,在生态容量理论的指导下,小城镇的规划与发展已经呈现出明显的改善,各级政府对此问题也逐渐重视起来,尤其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不可否认传统小城镇的规划模式仍旧关注的是小城镇自身的整体形态,性质、规模以及功能定位等问题,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多数停留在理论和指导原则的层面上,缺乏系统性的与理论相结合的实践内容。

  在实践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强调环境容量理论的指导性。根据建设部2002年所颁布的《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生态环境容量必须体现在小城镇的规划之中。但是,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从总体上而言,仍旧缺乏对此问题的全面研究,所关注的重点,主要在自然环境对污染物的净化能力等方面。因此,在实践的范围,以及实践的成效等方面还存在较为明显的欠缺。

  小城镇生态规划最终目的是依据生态容量理论调节不合理的生态关系,通过各种技术、行政等手段去实现因地制宜的持续发展。根本目的是解决小城镇发展过程中人类的长远利用与系统发展的眼前利益之间的矛盾,从而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关系相协调,开创适合人类的舒适和谐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在小城镇生态容量理论的指导下,借鉴生态环境容量理论,结合小城镇生态系统的特征,进行生态环境容量研究是必要的,对于未来我国小城镇的健康发展也是非常迫切而且意义重大的。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考虑生态环境容量问题。

  自然环境条件大致是指小城镇中的水资源、土地资源、大气资源、森林资源等。水资源容量指在满足城镇人口的日常用水的前提下,水资源所能承载的污染物排放量。土地资源容量指土壤对污染物降解力,承载力取决于污染物的降解性。大气资源容量指在居民生存的大气环境健康值之内,环境允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

  自然资源包括工业、农业、交通等支撑经济、人口、社会发展的资源。工业的产量、农业产量、交通的发达程度等都是制约小城镇生态容量的因素。各方面之间互相关联,相互影响。

  环境人口容量指在一定时期内某地区在保证区域持续发展前提下所能容纳的具有一定活动强度的城镇人口数量。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可以大致规划小城镇的生态环境容量,通过对小城镇生态环境容量的大致估计,各方面严格的控制,从而起到保护地区生态环境的作用。

  科学的小城镇发展,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资源,确定人们对能源、资源、以及土地等方面的开发限度。尤其是应该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发展的过程中如何让居民能够继续依靠自身的力量去维持生活,其本身也是生态环境容量所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为人本身也是环境的一部分,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能让人与环境发生对立,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因此,在规划实践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容量,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建立系统性的生态容量标准。

  小城镇在实现生态容量规划的过程中,必须依靠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建立科学的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对小城镇的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首先,在规划上应该突出重点,规划的重点就是环境保护。小城镇的发展,不应该是一种平均化的发展,应该将发展的重点放在具有潜力的项目上,尤其是具有生态价值的项目上。政府在规划的过程中,应该给予政策上,以及资金上的支持,帮助当地农民增加收入,从而推动城镇的建设。小城镇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应该为整个国家的经济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同时,小城镇的发展,应该形成集群效应,从而以点带面、以线带面,打造特色,提高经济实力。

  其次,重规划,体现特色。科学的规划制度是确保小城镇实现战略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规划的过程中,必须从小城镇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小城镇的总体规划,同时也要注意好编制问题,对于一些高污染的项目,必须严格禁止,将环境保护作为首先的发展理念。同时在制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应该以地方特色作为发展的核心,大力发展优势资源,在充分保护资源的前提下,利用资源,以可持续来促发展。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美化环境。相关职能部门要放权放责,加强指导,注重考核,努力促使农民在文化观念、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方式上往城市型的转化环保规划

  我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却面临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碱化、贫瘠化加剧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国生态环境总体上呈恶化趋势是由于我国过去没有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淡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统领,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组织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是实现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区域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引导、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环境导向性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评价与规划过程的紧密结合,即两者要同步进行、滚动发展、互为反馈。这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过程中,通过研究规划对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研究环境的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土地利用的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的战略关系;并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规划实施后会产生的不良环境后果。可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将规划对象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环境生态系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协调的统领能力,保证自然、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实施,必然会打破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产生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从而使得土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正向的或负面的环境效应。为了预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迫切需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对规划区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究,为土地利用方式选择和土地利用分区布局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促进地区土地资源持续、协调的利用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综合性的用地规划,涵盖各业用地,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引发消极的环境影响,如陡坡地开垦可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从而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机率和程度;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城镇用地、耕地和园地面积的增加,导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的激增,加速了水资源的耗竭;非农建设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提高植被覆盖率,从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

  多年以来,国家和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主要表现在:(1)水土流失面积仍在不断扩大;(2)土地荒漠化面积继续呈扩展趋势;(3)水资源紧缺且开发利用不合理;(4)湿地保护力度不够;(5)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区域生态能值下降;(6)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耕地质量退化,数量减少等等。这些问题与我国的土地利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规划中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缺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跟踪影响评价,在一些重要工程中环境问题最突出的阶段就是在实施过程中,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对优质表层土壤的保护,对区域内原生态环境的破坏能否恢复的问题;对绿化破坏的问题,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的科学合理的跟踪评价。

  近几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持久,范围更加广泛。土地作为一切人类活动的载体,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加于环境的压力。它与环境的脆弱程度一道,决定了环境的质量。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性的,累积性的,有时是不可逆转的。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可能会引发消极环境影响。比如:(1)陡坡地开垦为耕地可能会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或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2)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可能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几率和程度;(3)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可能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4)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增加城镇用地(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增加)、扩大耕地和园地面积(农业用水增加)可能加速水资源的耗竭;(5)非农建设可能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6)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不当可能会导致生物群落生境的破碎化和岛屿化;(7)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从而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和稳定性,等等。

  当然,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也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例如:(1)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和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2)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等。

  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为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之成为真正的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规划。

  土地利用变化对环境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观和小流域尺度上,考虑较多的是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对气候、土壤、水量和水质等不同尺度生态系统的影响。但这些成果较难应用于大尺度区域。

  (1)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经济学分析研究的内容、范围、程度和体系有待廓清。

  (2)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机理,环境影响主体、环境影响源、环境影响受体,规划内容及其控制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作用机制等基础性问题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和阐释,否则,土地利用规划与其他规划、其他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就会没有区别,因而也就失去独特的涵、失去评价的意义。

  (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主要应评价的环境要素构成及其评价的重点需要科分析。

  (4)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体系如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综合理论方法、土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体系构成等需要系统研究。

  (5)各种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内容、评价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程度如何都待解决。

  (6)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体系等也都需尽快探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规划体系与国外的规划体系是极其不同的,我国以部门或者行业为主,从全国到省(市)、地区(市)、县(市)、乡镇,按行政级别层层分解制定,级级审定和同步执行,规划除了技术性外,行政性很强,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很难找到对应物。而且,目前国内外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成果大多是对其中的个别问题的理论探讨,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内容的理论研究不多,实践研究的案例更属凤毛麟角,可以说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尚未成形、方法尚很粗糙。针对我国独特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内涵的环境影响评价理论方法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成果非常少。

  “根据预测和评估结果,针对规划的具体情况,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这是环评法规定的开展战略环评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纵观国内外有关战略环评的研究报道,只有在环评结果中要求有此内容,具体通过什么方法来生成要求目标所需的策略,目前缺乏这方面的专门研究。

  此外,我国土地开发规划资源环境评价的调控机制,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面对的问题非常复杂,需要我们针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熟悉土地利用规划理论方法,评价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影响的环境质量变化。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研究过程中,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问题,充分吸收环境科学、自然环境保护、可持续理论、土壤科学、森林资源学、旅游资源学、地质环境学、生态学、景观生态学、水资源水环境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细致地分析和综合。

  一、广泛的认识,缺乏系统性,因此,对规划环评展开深入及广泛的研究、构建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且尤为迫切。然而,不同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功能和所针对的问题不同,在构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时,我们更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土地利用规划,采用不同的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及技术方法,这将是今后进行规划环评时,更应注意研究的问题。

  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该法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提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评估。但该法对评估的内容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2009 年 5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大的方向上确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基本内容。但对于规划编制部门以及规划管理部门来说,依据该办法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依然存在很大困难。评估的具体内容及侧重点难以掌握,容易造成评估结论在客观性和科学性上打折扣,影响到规划实施评估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进行更为准确和更加详细的界定,以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开展。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统筹和引导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整体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涉及到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但是,在这方方面面中,本文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是政府发挥管理城市公共事务职能的重要公共政策平台,其面向的是城市地区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为某一特定地区或利益群体服务的;而且,随着互联网等传播媒介的多元化发展,以城市规划建设为承载的公共利益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必须做好其公共性实施效果的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空间资源配置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空间表达。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应更加关注城市的发展方向、整体布局和要素配置结构,其内容涉及到城市功能、用地、设施、政策以及区域范围内乡村发展空间的政策安排。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必须做好其整体性实施效果的评估。

  正因为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公共性特征,其在客观上就被要求在不同层面体现出人文主义精神。这里的人文主义精神指要从科学长远的公共利益角度去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要符合城市绝大部分群体的利益,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的诉求。因此,城市总体规划是否具有人文性,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城市总体规划具有长期性和相对的稳定性特征,但同时它又是一项动态调适性的规划,需要在不同时期根据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或修改,因此,需要不断地重新审视和判断现行规划与现有环境条件的适应性,进而提高其应有的综合统筹作用。因此,城市总体规划适应性的强弱,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中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基于现有评估指导意见存在的缺陷,本文将构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框架,以期以此推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开展及其目的和意图的实现。

  构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框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评估能够更为全面客观地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和具体情况,充分反馈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对下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指引和具体建议。

  基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的基本目的及内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所具有的公共性、整体性、人文性和适应性等价值属性,本文将构建由四大方面评估内容所组成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框架。

  该四大方面评估内容即内容综合评估、实施可达评估、公共价值评估和环境适应评估。

  其中的内容综合评估是针对文本及其规划内容本身进行的评估,实施可达评估是对规划实体目标进行评估,公共价值评估是对规划公共利益体现的效果进行评估,环境适应评估是对现行规划对现时内外部环境的适应性进行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内容构成复杂,涉及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多个方面。

  其中,内容综合评估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等进行评估,包括规划内容、强制性内容、内容成果的完整性、编制内容与思路是否针对地区发展阶段的重点问题,等等;实施可达评估则涵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主体内容,尤其是物质实体空间内容,包括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公共设施、绿地建设、市政管线等内容,以此评估实施效果与内外部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公共价值评估是针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目标所具有的公共性价值进行评估,重点包括城市总体目标的实现情况、实施过程中的公共政策属性特征的体现等相关内容;环境适应性评估则是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现实与未来的适应性进行评估,即结合现实环境的变化而对未来趋势进行评估与判断,并据此对现行总体规划提出若干调整或修改建议。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是一项系统性的规划实践探索。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有利于相关部门从本源的角度讨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使之能够结合不断变化的实际,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实时调整,并对未来的发展生发出有效的指导意见。

  [论文摘要]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的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征,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重点进行分析,提出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点,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开展环评工作提供参考。

  流域综合规划一般包括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水电、航运、水土保持、旅游及水资源保护等九项专项规划,规划环评要以涉及水资源时空分配和造成河道阻隔的工程(如供水、水电规划中的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等)为重点评价对象,从流域或区域的宏观角度出发,分析规划实施所引起的区域和流域问累积和协同环境影响问题,处理好上下游及地区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规划环评具有宏观性、全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具有战略决策意义。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要对规划的布局、规模、结构、方式和开发时序的合理性进行论证,提出科学调整意见,实现从源头开始的、全过程的预防、减缓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和SL45—2006《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④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识别、分析、预测,特别是规划实施对环境敏感区、环境功能区目标可达性的影响评估;

  流域综合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与流域规划范围是一致的,并要根据规划实施可能的影响范围和重要保护对象的分布进行必要扩延。

  环境保护目标应以水环境和生态保护为重点,根据国家、地方的“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与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等进行确定,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生物栖息地、生物资源(尤其是国家保护、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资源)和其它自然资源。

  环境现状调查以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社会环境一般要采用规划基准年的数据;与流域综合规划密切相关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应尽可能采用现有调查资料;对可能受重点工程影响的流域或区域,资料缺乏的,应进行补充监测和现场调查;对于规划中的已建工程,垃注意收集工程实施前、实施后及现有的资料数据,分析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给出近年来流域水资源变化趋势。

  环境调查一般包括水温、SS、pH、DO、BOD5、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水质参数,并根据流域污染源情况选择特征污染因子。

  生态环境应重点进行特有鱼类等重要水生生物和陆生珍稀动植物的调查,以及自然保护区、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观、其他自然生态敏感点等。

  根据规划方案的不同开发内容和流域的环境特征,进行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筛选确定重点评价内容。

  3.3.2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分析规划与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及流域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性。重点分析规划与涉及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其它规划的协调性。

  采用定量预测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可参照《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环办~[2006]11号)、《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应重点分析回顾规划中已建水电工程等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正负面影响,并对所采取的水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在对已建工程回顾评价的基础上,系统研究规划方案实施对流域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总体的累积影响,对规划的环境合理性进行评价。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主要采取专家咨询和对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意见征询的形式,了解公众对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提出环境可行的推荐方案。针对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与减缓措施。

  ·对规划中的其他待建工程,应明确给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提出予以调整或替代的方案;

  ·减缓措施中,着重针对生态用水、低温水影响以及重要生物资源保护等提出预防、减免、恢复、补偿、管理的措施;

  ·河道生态用水量的计算需开展多方法、多方案的比选。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所需最小水量一般不应小于河道控制断面多年平均流量的10%(当多年平均流量大于80m/s时可按5%取用),在生态系统有更多更高需要时应加大流量,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河流、同一河流不同河段的生态用水要求差异较大,应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合适计算方法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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