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做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这是最基础的,它主要表现在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料上,如生态环境、地理位置、气象和水文等;城市中社会和经济现状,如人口数量和国民生产总值等;分析和调查环境的现状,如空气、水、噪音方面的监测资料、固体垃圾的由来,还包括每年的累计数量,以及是如何治理这些污染状况的;分析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及对功能区域进行划分等。
1.2对空气污染进行综合整治规划关于空气污染的综合整治规划,说的是城市中空气的质量情况和它的趋势走向,利用功能区域对其进行划分,对于每一个区域的允许最大的排放量和减少量都要按照提前拟定好的环境目标来执行,这样就有了治理污染的方案。要想治理空气污染,就要对这个城市的能源结构和交通情况进行了解,以确定最主要的污染源,如在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等方面的污染源,这样就可以在治理时有的放矢和对症下药。就目前来说,我国很多城市都存在空气污染,这都是因为运用落后的燃烧方式来燃煤以及汽车尾气所导致的,这里面二氧化硫和悬浮的颗粒是最主要的污染物,在此要进行规划,其长远目标就是对落后的燃煤方式进行改进来提高燃烧的效果,更多的使用无污染和少污染的能源,如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和地热等,对区域来说,实行集体集中供热,使家家户户的烟囱消失的无影无踪,这样道路的硬化率自然就提高了,要想创建没有烟的控制区域,就要对污染源的治理进行强化,对污染控制技术进行提高。对工业的布局进行调整,可以依据空气的净化规律进行科学便利的对空气环境的容量进行利用;对污染源进行强化治理,对污染物降低其排放量;在污染中要想减少汽车尾气,就要运用技术和行政的手段来解决;对于所要种植的树木要选择抗污染性好的,这样才能提高城市中的绿化面积,从而达到植物净化污染的目的。
1.3对水污染进行综合整治规划谁污染综合整治规划说的是,要对水污染本身进行调查和分析,在这个基础上,按照相关环境容量计算出,在排放量上允许的最大量数,并确定最适合的方案进行治理。目前,我国的水质污染程度在不断的恶化,其中最主要的是七大水系,如长江、黄河、淮河和松花江等,而这些都在扩大,向它们排放的工业污染水高达数万吨;在生活污水方面,它约占年排放总量的24%,有机物是主要污染物。我国在水污染方面要依据它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对水污染进行综合整治规划,可以对落后的生产方式进行改革,要想清洁的生产,就要运用少的废物和没有废物的工艺来实现它,对污水的处理效果和资源化的利用都要提高,对污水减少排放量,对于污水处理设施要进行有效的修建,这样就加强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1.4对城市固体垃圾进行综合整治规划关于固体垃圾综合整治规划,是指依据环境的目标,对不同种类的固体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和妥善处理的指标体系进行落实,并在最后制定最佳治理方案。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很多城市都在固体垃圾包围包围圈之内,现在不得不对固体垃圾问题进行解决,城市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城市固体是固体垃圾综合整治规划所以依据的,也是最主要的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内各大城市都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 近年来,广州市开展了一系列城市环境治理工程,尤其是为迎接亚运会召开,重点针对亚运场馆周边以及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景观环境,进行了大力的整治。整治后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得到了各界的赞誉。
2010年,为迎接亚运召开,实现广州城市建设管理“2010年一大变”战略目标,需在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及从化市范围内,针对亚运比赛场馆、城市主干道两侧以及城市重点地区,开展环境整治,让广州以全新面貌迎接亚运会的召开。为实现项目布局系统性,整治效果统一性,整治费用节约性、工程实施可操作性,特编制项目近期建设工程规划。
规划初始,我们认为应该从两个根本问题出发。一是对于迎亚运环境整治工程,“我们必须要做什么?”;二是从反方向来说,在有限的资金下“我们能做什么?”,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从三个层面来编制本次规划:
一是在分析层面,以问题导向及目标导向为切入点。规划首先从广州市迎亚运、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事件角度出发、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美化运动发展规律,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然后通过对国内外先进城市的案例研究与广州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广州市迎亚运视角下城市环境在建筑外观、道路风貌、景观绿化、光亮工程等方面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
二是在方案层面,近期建设规划方案围绕“整治哪里”、“怎么整治”、“费用构成”、“工期计划”四个方面展开。“整治哪里”也就是项目构成与布局,规划以重点比赛场馆为点、城市主次干道为线、城市重点地区为面,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项目布局系统,明确的整治重点保证了对外展示效果,同时也有效控制了整治规模,最大程度节约了整治整治经费(图1)。“怎么整治”同样是本次规划重点,为保证在全市范 围内整治效果的可控性和统一性,规划提出了建筑翻新、道路改造、景观绿化、光亮工程“四位一体”的整治内容(图2),每个整治内容都结合广州实际提出了整治指引(图3),有效的指导了下一步各个整治项目方案编制,有效控制了全市各项目整治效果。“费用构成”制定了高、中、低三档整治标准(图4),根据项目重要性按照标准进行项目费用估算,确保所有项目总费用控制在项目预算内。“工期计划”则将规划确定的70余项项目,按照行政区域分配落实到各区,确定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有效的保障了所有项目的实施操作性。
三是在实施层面,规划在制定出整治方案后,为确保项目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项目组反复多次与各区实施主体沟通,征求项目构成、整治内容与规模、投资与工期计划等规划内容,经过多次“删改调整”与“查漏补缺”,最终确定实施计划。
广州以亚运为契机,从2008年底开始,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完成了70余项亚运场馆周边、主干道两侧、城市重点地区的环境整治工程。高效高质的完成了各项工程,整治效果有目共睹。近期建设工程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项目的高效、高水平完成,起到了规划引领作用,有四点经验值得总结。
1.编制内容的创新性:整合打包了迎亚运系列项目,提高了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效率。本次规划将广州市区范围内70余项“迎亚运”环境整治工程进行了打包整合,编制近期建设工程规划。对广州市全面开展迎亚运系列整治工程的前瞻性与系统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整合打包后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使得广州市计划主管部门、工程投资融资方不必再进行单个项目的立项与融资,极大地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项目的审批的效率。对在较短的时间内,全市有序开展众多的迎亚运整治工程,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2.项目布局的科学性:结合“重大节事”对城市建设的影响及城市“岭南特色”,突出了整治重点,提高整治工作的“投入产出比”。规划对广州市中心城区的上百条主次干道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分析,充分考虑了项目迎亚运“重大节事”对城市建设的促进作用,重点纳入了亚运会比赛通勤道路,广州热点旅游观光地区联系通道,富有岭南建筑文化特色的街道,使得有限的整治资金能用在大众“可见、可用”,“常见、常用”的地点,使得整治后的街道能最大程度的向广州市民与亚运来宾展示广州市的积极形象,展示广州现代与传统交织,特色与魅力共存的城市形象,达到了有限的整治投入与最佳的整治效果之间“投入产出比”。
3. 整治内容的系统性:规划制定了“四位一体”整治内容与整治标准,统一规范了全市范围内的整治工作,极大提高了整治效率,使庞大的环境整治工程效果可控。面对60亿元以上的庞大投资,70余个项目的巨量整治工程,要使全市整治效果能达到整体统一,避免出现五花八门、风格杂乱等现象的出现。规划结合市整治工作领导部门意图的要求,对中心城区各区的70余个整治项目提出“四位一体”的整治内容与整治标准。
整治内容与标准吸取了我市先期开展的部分优秀整治项目的经验与做法,提出了建筑外观立面整饰、道路路面及人行道改造、光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四个方面的整治内容,并对诸如建筑立面粉刷、建筑平改坡、防盗网整改、道路路面铺砌、车行道、人行道照明、道路绿化、花池树池等30余个整治子项提出具体的整治要求,有效指导了各个整治项目的方案设计、工程施工,为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整治效果、提高整治效率、凸现整治工程的迎亚运节庆气氛和城市岭南特色的展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4. 项目的可操作性:规划贯穿了迎亚运整治工程的上下游若干单位,确保了整治工程的可操作性。本次规划所含的环境整治工程,经反复与广州市建委、各区建设部门、街道等单位整治工程的上下游单位反复沟通,核实各个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为各个项目下一步设计施工提供了较为准确的依据,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可操作性。
城市开展环境整治工程,不能片面理解为“涂脂抹粉”,应该注重民生、民意。广州迎亚运期间,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进行整治,拆除公园围墙、“拆违建绿”等做法都见到了成效,不但改善了城市面貌,也为市民提供了宝贵的室外活动场地,这才是环境整治的根本意义。此外,要更加注重建立城市整治和维护的长效机制,例如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每年应给予一定的维护经费,此外有些城市提出了谁建设谁维护,也是一种思路。
[1] 广州市迎亚运主干道及场馆周边环境整治的工作方案,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
[2] 迎亚运主干道建筑外观整饰和场馆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
[3] 广州市迎亚运环境整治“四位一体”示范方案,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但是,随着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村污染问题日益加剧,生态破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危害农村居民生命健康、生产安全和生活质量的民生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农村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社会课题[1]。
苏南是江苏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最发达的区域之一。国家统计局了根据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指标测算的“2009全国百强县(市)”名单,前十名中江苏占了七席,江阴、昆山、张家港、常熟并列第一。近十年来,随着工农业的不断发现, 由于 “重建设 , 轻保护”等传统发展观念的影响,苏南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已大不如前,工业污染不断,空气质量下降,水土流失严重,水体富营养化引起水质变差,生态资源大量浪费,垃圾围城普遍等[2],分析当前苏南农村发展现状,不难看出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是乡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的不合理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于三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各类氮化合物、重金属元素等,因此,这些物质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的污染程度较高。今年来,在各县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一些村镇企业以开发当地资源为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保意识缺乏,规划布局不当,资源利用缺乏整体性和可持续性,导致资源破坏和浪费现象严重,在生产技术不达标的情况下直接排放废弃物,或通过不正当途径,偷排偷放各类废弃物,给当地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了百姓正常的生产生活。
苏南地区农村具有极大的农业资源优势,随着农业逐步趋向现代化,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的辅助用品的使用也日渐增多。但是由于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造成的大范围面源污染, 对农村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残留污染、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等。这些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是多方面的,最直观、明显的影响是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的污染。污染特点是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复杂性,在污染控制与治理上有一定的难度,也不易被人重视。
污染转嫁是环境污染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将“甲地”产生的环境污染转移到“乙地”。它不是从根本上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而是让污染向异地扩散和蔓延,产生新的污染和危害。一方面随着随着环境保护法规的不断完善、污染控制力度的加大、以及广大城市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日益的增强,许多在城市难以生存的重污染企业走上了“上山下乡”的发展方向,将工业污染源带到了农村,使已经很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雪上加霜。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集度的增高,城市垃圾问题日趋严重,许多城市已经很难找到新建垃圾处理厂的场地,而农村天地广阔,环境管理松散,很容易成为城市转移垃圾的选择地。
在苏南地区的许多乡镇政府忽视对农村环境的保护,缺乏管理意识,农村主干道及街道卫生较差,环保环卫设施缺乏,生产生活污(废)水随意排放,废物、垃圾到处倾倒,废弃烟尘大量排放,加剧了农村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
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缺乏,大部分农民环保意识淡薄,认为保护环境只是针对城市而言;认为农村的自然环境优势明显,一时间不会造成破坏。农村环保环卫设施缺乏,村域生产生活垃圾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村民缺乏环保意识,将生产、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柴草杂物随处堆放;工业生产排放有污染的污水、垃圾等,也没有引起重视[3]。
关于国土法、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三者之间的关系,目前学界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重要原因是对于国土法与自然资源法,以及国土法与环境保护法之间的关系,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而关于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之间的关系,目前学界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因此,要厘清三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厘清国土法与自然资源法以及国土法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国土法,又称为国土资源法,或国土开发整治法。是指对国土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把握其概念,关键是要把握国土或国土资源的概念。关于国土或国土资源的概念,众说纷纭,综合观之,有四种观点:其一,国土资源就是指一国的土地资源。这是最狭义的概念。其二,国土资源单指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能源资源等。其三,“国土资源一般是指一国国家支配管辖的自然资源及其决定的环境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1]其四,蔡守秋教授在《国土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对国土资源给予对广泛的定义,“国土是一个国家管辖下的陆域、海域、空城的总体极其间的全部自然资源。”[2]笔者认为,国土资源其实就是领土资源,领土包括一国的领陆、领海、领空。国土资源的外延应包括一国的领陆资源,即土地资源、领海资源,即海洋资源、领空资源,即空间资源。因此,笔者赞同蔡守秋教授的观点,而不应把国土资源仅仅局限于一国的自然资源范围之内,也不应将其范围扩及包括社会经济资源,更不应将其范围仅仅局限于土地资源。
关于二者的关系,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国土法是自然资源法的一部分,即国土法相当于综合性的自然资源法,它是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的法律规范。[3]另一种观点认为,自然资源法是国土法的一部分,即自然资源法仅针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国土资源法不仅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而且也要对其进行治理、保护。此外,国土资源法还对自然资源之外的国土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如区域开发综合整治。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形成这两种观点,归因于对国土资源的概念及外延的认识存在差异。如果视国土资源仅仅为自然资源或自然资源决定的社会经济资源,则国土法当然为自然资源法的一部分,应为综合的自然资源法。反之,如果视国土资源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而且还包括其他领土资源,则自然资源法应为国土法的一部分。笔者坚持国土资源泛指领土资源,因此,笔者认为自然资源法仅仅是国土资源法的一部分。国土资源法所处的地位更高,它针对所有领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此外,自然资源法只注重对单种自然资源的法律控制;偏重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忽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治理;偏重与强调自然资源得劲机效益和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而忽视其生态效益和环境权;只强调单项开发利用,忽视区域综合开发整治,因此,传统的自然资源法对自然资源的法律调控有许多局限性。只有将自然资源法发展扩大到国土开发整治法的阶段,才能对自然资源实现科学、有效的法律控制。[4]因此,自然资源法不仅是国土法的一部分,也是国土法的前身。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果国土仅指自然资源,即国土法仅指调整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二者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关系。如果国土资源法指调整因保护一国领土内的环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又调整因开发、利用、治理环境资源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那么环境保护法仅是国土法的一部分。因为环境保护法只强调保护环境,而国土法既注重保护环境,又强调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因此国土法的综合性更强,视野更加开阔。因此,国土法的范围大于环境保护法。按照目前狭义的环境保护法,只从保护角度出发而不从综合开发、利用、治理的角度出发是很难保护好环境资源的,只有将环境保护法发展扩大到国土法,才能实现对环境的科学、有效的保护。
通过对国土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三者关系的具体分析后可发现,三者关系如何取决于人们对国土资源的概念和外延的认识,对国土资源的概念和外延的认识不同,三者的关系也不同。笔者认为,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都是国土法的一部分,国土法才是环境法的基本法。因为它不仅同自然资源法一样关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又同环境保护法一样注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它融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与一体。国土法的体系以国土资源基本法为龙头,下设三个分支体系:一是以自然资源法牵头的各资源法体系,调整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二是以环境保护法牵头的各环境保护法体系,调整环境保护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三是以自然灾害防治牵头的各灾害防治法体系,调整防灾减灾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为此,科学的国土法体系,需要加快国土法的立法,包括综合的自然资源法,灾害防治法,各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单行法等。此外,以下法律规范也是国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1)区域开发整治法:它是一定区域内国土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区域开发整治是整个国土开发整治活动的缩影,即区域化。如城市开发整治、乡村开发整治、老少边穷地区开发整治及其他特定区域开发整治等。我国的西部大开发以及最近中央提出的振兴东北,都是典型的区域开发整治,通过区域开发整治以实现区域内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区域开发整治法是国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土管理法。国土管理法规是指有关国土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国土行政管理机关及其职责、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等法律规范。国土管理在我国国土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土开发整治事业发展的保证,国土管理法规也是国土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国土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它具体由国土管理机构法规、国土考查、监测及资料的管理的法规、国土规划法规、以及国土开发整治工作实施的管理的法规组成。
我国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共五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管理体制;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法律责任。通过其条文分析可发现,虽然该法在原则、制度上主要偏重于污染防治,关于防治环境污染的条文较多,但从总则、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法律责任部分来看,仍不失为我国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自然资源的综合性的基本法。但是,笔者认为,国土法才是环境法的基本法,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应对的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国土法除可以做到这一点外,国土法优于环境保护法之处在于其视野开阔,前瞻性强且更具有综合性,更符合现代环境问题日趋综合的特点。国土资源法不仅针对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后的事后治理,更注重对国土资源进行事前的预防,它突出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如通过规划制度,在规划的前提下对国土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实践已经证明,许多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产生都和盲目的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有密切关系,如果事前做好了国土资源的规划与计划工作,许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都可以在源头得到控制。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抓住我国当前进行《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这一契机,把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修改成为虽名为《环境保护法》,但实为国土资源法的基本法。即把它上升到国土资源法的基本法层次,使之成为环境法的基本法,以使其对环境的保护所采取的手段更完整也更具有综合性,不仅有事后的治理手段,更有事前的规划和整治手段,以满足应对中国环境问题新形势的需要。具体做法是:
规划是人类克服自身经济活动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的科学决策活动。国土规划是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中的具体运用,指在特定土地上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进行总体空间部署。[5]通过对国土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可以有效避免和克服不应有的生态破坏与污染的产生。建国后,虽然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国土规划法规文件,基本上对国土规划工作的大部分作了规定,但未形成法律体系,尤其是在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中未作全面规定。现行《环境保护法》第4、12、22条只提到了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规划,但是它们是不同于国土资源规划的,国土资源规划站的位置更高,综合性更强,它既包括环保规划,又包括经济发展规划;既包括城市规划,又包括乡村规划等。通过综合性的国土规划,可做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实现《环境保护法》的宗旨,即可持续发展。因此,笔者建议在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时,可以增设一章,定为“国土资源的规划”,置于原第二章之后,第三章之前。因《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的地位决定了“国土资源规划”这一章只能对国土规划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国土规划的体系等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关于国土规划的内容、规划的主体、规划的基本制度及法律责任等只能留待我国今后制定的国土规划基本法中作出规定。
区域开发整治和规划类似,也是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发生的重要手段,规划也包括区域规划,在合理的区域规划制定后,再对该区域的环境资源按照区域规划的要求进行开发利用、治理保护,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这是整体论思想在环境资源法中的具体运用。因为现代环境资源问题本身就具有整体性,不能把它与其他问题割裂开来。比如城市的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城市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技术水平较低等因素造成的。把某一区域作为一整体对待,对其环境资源问题作为一整体进行治理,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我国一些城市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上就是区域开发综合整治在城市的运用。通过合理的城市规划、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等手段,最终达到治理城市环境问题的目的。然而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未对区域开发综合整治这一有效手段作任何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再增设一章,专门规定区域开发综合整治的有关法律问题。鉴于其基本法的地位,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也只能对区域开发综合整治要遵循的方针和原则作出规定,如农村开发整治要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等。城市开发整治要坚持城市综合开发整治的原则、坚持城市环境资源的特点的原则。特定区域开发整治要坚持把区域开发整治和全国国土开发整治紧密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等。而有关的具体法律制度可在今后制定的统一的《区域开发整治法》中作出规定。
对环境的损害可分为人为活动和非人为活动两个方面。非人为活动主要指自然灾害,人为活动主要指人为排污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非排污性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破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许多环境问题往往是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如1998年发生的特大洪水,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为因素。因此不宜把自然灾害与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完全分割、对立起来。为防治自然灾害,新中国成立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防治自然灾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但是其效力层次都太低,虽然也颁布了《防洪法》等几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的单行法,但灾害防治法的体系还没有形成,尤其是作为环境法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没有对灾害防治作任何规定。因此,实有必要在《环境保护法》中对灾害防治加以规定,为今后的灾害防治法体系的构建提供基本法的支持。
通过将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整治及灾害防治纳入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虽然其名称仍沿用《环境保护法》,但是其内容更加充实完善,更具有前瞻性,应对环境问题所采取的手段更加具有综合性,更加贴近当今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综合化的特征。它不仅仅限于国土资源不当的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污染的治理,而是集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于一体,使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真正成为一部能跟上时展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环境法领域的基本法。
[1]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4页。
[3]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3—54页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村庄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镇(开发区)村实施、政策扶持、资源整合、科学组织的方针,坚持近期整治与长远设、整治改造与出新提升、群众参与与政府推动、镇(开发区)为主与部门支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改变面貌与富民兴村相结合,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推动农村集中居住点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
政府组织、群众参与。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等措施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以及影响村庄环境最突出的问题。整治方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案制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细做实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科学规划、注重特色。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空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特色彰显等要求,优化村庄布点,完善村庄规划。切实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倡导集约设,突出整治重点,挖掘地方特色,展现乡村风情。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村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条件,确定不同的整治目标和方式,并正确处理近期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加强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村庄的分类指导,科学有序实施环境整治。
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镇(开发区)、村是村庄环境整治实施主体,要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证;各相关部门要整合各方资源、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立区、镇(开发区)、村三级联动机制,形成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合力。立健全管理机制,努力巩固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一)目标任务。用5年时间对全区村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进村庄净化环保规划、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普遍改善环境面貌。规划布点村庄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筑风貌特色化、村庄环境管理水平;非规划布点村庄要结合实际,突出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整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有效改善村庄环境。主要目标是:
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得到有效治理,乱堆乱放得到全面清理,村容村貌得到普遍整治,环卫保洁机制基本立。
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自然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集约利用,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高,河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乡村特色更加鲜明。山水田林自然风貌得到保护,历史文化得到弘扬,筑特色得到彰显,地区更具田园风光,区更具山村风貌,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
公共服务更加配套。推进乡村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清洁能源、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村庄公共管理、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
1、突出重点、初见成效阶段。全面动员部署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组工作机构,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技术培训,兼顾不同区域和村庄类型实施示范项目。全区36%(26个)村庄实施环境整治,完成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开发区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
2012年春节前,完成2个位于城镇主要出入口附近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完成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1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
201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两侧,以及城镇、开发区和其他重要窗口地带共4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创1个三星级“康居乡村”。
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公路、其他铁路沿线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创1个三星级“康居乡村”。
2、全面实施、显著改善阶段(2013—2014年)。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实现环境整治目标,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普遍改善,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其中2013年完成40%、2014年完成24%。
3、巩固提高,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对全区村庄进行复查、完善、提高,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机构、资金,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整治效果。
(一)整治生活垃圾。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备设施,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到2015年,立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80%以上。
(二)整治生活污水。突出蔷薇河、鲁兰河、妇联河等重点区域,优先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设施正常运行。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完善村庄排水体系,实现污水合理排放,有条件的村庄实行雨污分流。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卫生设施条件和公共设施布局,配水冲式公共厕所,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1座。到2015年,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全区15%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治乱堆乱放。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敷设以架空方式为主,杆线排列整齐,尽量沿道路一侧架设。
(四)整治工业污染源。加强村庄工业污染源治理,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小化工、小制革、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专项清理整治,对已审批的落后、淘汰工艺,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对未经审批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未取得资质认可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加工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关闭。
(五)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禁止随处堆放和就地焚烧秸秆,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形式综合利用,加快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设。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设,对污染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85%。
(六)整治疏浚河道沟塘。全面清理河道沟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疏浚淤积河道沟塘,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净能力。加快河网生态化改造,加强农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推进河道沟塘轮浚机制设,实现农村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到2013年,全区村庄河道沟塘基本疏浚一遍;到2015年,全面立农村河道轮浚机制。
(七)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按照村级“四有一责”(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设行动计划要求,实施面积较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改扩。结合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设,优化配套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形成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15年,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八)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到2014年,全区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九)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套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
(十)提升道路通达水平。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河流走向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统筑材料。到2015年,全区规划布点村庄道路和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比例达50%以上。
(十一)提升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促进农村民居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既有筑物出新。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章筑。对具有传统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救灾救济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队伍。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一)优化完善村庄规划。结合城镇总体规划修编,适时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乡村特色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劳作半径和集聚规模,选择与生产相适应的居住方式,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充实完善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各项设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强化对村庄环境整治的引导作用;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营造优美环境和鲜明特色。村庄规划报批前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要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二)推进康居乡村设。以“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为目标,组织开展省级康居乡村设试点示范,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康居乡村设。在优先引导和鼓励有条件农民迁入城镇的同时,以改善农民最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有序推进康居乡村设。
(三)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自、联与统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稳妥引导农民向规划布点村庄有序集中。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引导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的村庄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设独立式住宅。新农房要结合地形地貌及道路走向等灵活布局。加强农村集中居住点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新农房符合节能、节地、节材、节水、抗震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房筑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设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开发区)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将这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突出工作指导。根据各地村庄基本条件,分区域、分类型指导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加强环境卫生治理,营造整洁、自然的村容村貌。突出规划布点村庄的环境整治,靠近城镇的要按照城镇社区标准进行整治,具有自然和人文特色的要注重特色保护和培育,经济条件较好的要加快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经济薄弱的要优先设和改善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的道路、供水、排水、垃圾收运、河塘疏浚整治等基础设施。加强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结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促进村庄环境整治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农村集体设用地政策,探索跨村组宅基地置换,保障村庄规划设整治用地需求。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村设和集体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土地和农民住宅确权登记发证,探索立城乡统一的设用地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政策。加大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康居乡村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并按照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区镇财政补助等,筹措河道管护、道路维护、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绿化养护等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的方式,支持村庄环境整治。
(四)提供技术保障。加强设管理服务机构设,提高指导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村庄规划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提高科学组织实施村庄规划设和环境整治的能力。选择不同类型村庄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环境条件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庄实地进行技术指导,大力开展科技、规划、技术下乡,立科技、规划、设计单位“一对一”技术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