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启幕之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2016年全省环保工作主要目标概括起来是::即全省主要河流及鄱阳湖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率达到81.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PM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6年减排任务;确保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任务;确保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县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创建3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并获命名。:即围绕生态红线的落地实施,在完善红线监管机制上力争重大进展;围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环境监测事权改革上力争重大进展;围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设,在5个试点行业初始排污权分配上力争重大进展。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谋划“十三五”环保规划。一是密切与国家对接,积极争取环保部支持,协调对接好PM2.5下降比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数减少、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等环境质量指标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确保符合我省实际。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二是充分结合省情,以民生改善为导向,综合考虑公众环境质量诉求、环境指标可行可达、经济社会可承受等因素,兼顾区域差异,精准提升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差异化的环境质量目标。三是全面衔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精心编制各个专项规划,对接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构建我省“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将路线图落实为我省推进环保工作的施工图。四是积极配合多规合一试点。着力推进解决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大力深化环保改革措施。一是根据环保部的统一部署,选取不少于30%的设区市、10%的县(市、区),重点针对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环保综合督察,强化环保督政。二是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省纪委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争取上半年正式出台。三是适时启动并逐步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积极争取环保部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并与全国同步完成改革任务。四是启动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环保部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联网、环境质量监测事权改革等各项任务。五是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5个试点行业排污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进行分配,建立全省排污权管理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系统,推动出台配套管理办法,搭建交易平台。六是积极完善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市场化机制。争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组织鹰潭市和南昌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继续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七是对应环保部机构设置,按环境要素调整厅内设处室。完成环评机构脱钩等改革事项。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推进工业烟粉尘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推进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结合我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启动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以及包装印刷等5大行业VOC综合整治;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平台及联网建设,2016年7月1日前全省机动车环检机构全面具备工况法检测能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继续实施联防联控,建立南昌、九江、宜春三地联防联控机制,推进九江与黄冈、萍乡与株洲等省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力配合杭州G20峰会“西湖蓝”保障工作,确保完成我省重点任务。
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落实地方政府治污任务,11个设区市2016年3月底前要制定公布本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出台《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套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对照“水十条”水质目标要求,水质未达目标要的地区要针对性的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监管,完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定期监测和评估,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确保用水环境安全。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省百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断面水质监测,全面开展县界跨界断面水质监测,积极配合实施全省流域生态补偿及“河长制”,全面提高考核断面监测频次至每月1次。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2015-2017)》实施,继续组织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推进污染场地治理试点示范,指导婺源县开展土壤修复示范工作。按照环保部部署,适时开展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前期布设的1300多个土壤环境监测点开展监测。总结评估“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果,完善全省重金属污染排放台账,继续推进赣江源头、乐安河流域、信江流域、袁河流域、湘江源头等区域修复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
继续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扎实做好2015年全省污染源排放统计调查工作,实事求是确定“十三五”减排基数,分析测算我省减排潜力和困难,并积极争取国家下达任务时给予支持。制定江西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会同省发改委草拟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逐层分解下达减排目标任务。强化“9+1”措施,落实国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大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全力确保COD、氨氮、SO2、NOx和VOC五项指标均完成国家下达的2016年度减排任务。
(四)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加强巡查稽查。重点针对国控污染源和工业园,特别是化工园区,按照时间、区域两随机的原则,对污染源实行日常监察和抽查;重点针对环境监管执法是否到位,按照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加强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的稽查,对不能履职的严肃追责。二是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确保新污染源达标排放;对现有污染源采取清洁生产和深入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组织开展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三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继续开展新环保法实施年活动,确保年内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推动各市、县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用对、用好、用足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强化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铁拳铁规治污,对该行政处罚和该移送的,决不手软。四是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重点加大环境质量信息、企业环境信息、环境执法信息公开,设立“环境违法信息曝光台”,探索引入环境公益诉讼,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充分利用环保微信举报平台,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五)大力构建环境预防体系。一是落实红线刚性管控,拟定生态红线落地实施意见,完善以生态功能保护成效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形成对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保护的硬约束。二是加强环评源头预防。继续推进城市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矿产资源开发、重点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规划环评,重点加大规划环评的执行力度,同步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对石化化工、水利水电、采掘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业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守住区域、行业和准入三条底线。三是完善地方环境标准。开展《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污染物排放标准》、《南方低山丘陵地区果园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江西省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导则》等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加快储备一批地方环境标准。四是加大环境宣教力度。推动实施环保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重大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联动机制,积极应对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组织开展“2016生活方式绿色化推进年”活动,多方式、多途径宣传环保政策举措。
(六)大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一是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村庄为重点,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的防治,加快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是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力争再创建5个省级生态县、30个省级生态乡(镇)和60个省级生态村。积极对接环保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确保实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顺利过渡。
(七)大力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一是抓紧做好辐射环境监管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解决工作,加大闲置、废旧放射源的监控和收贮,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二是抓紧合理布局全省危废处置中心,加快推进南北2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进度,确保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按照时间节点投入运营。三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提高危废转入门槛,编制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管。四是加强环境应急响应。督促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制度、机制、能力和专家库的建设。年内正式发布江西省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监测、辐射环境应急等专项演练,并按预案要求处理环境应急事件,对重特大环境事件加大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八)大力推进环保能力建设。一是重点抓好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仪器设备标准化建设扫尾工作。在全面完成97个行政县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标准化建设验收基础上,继续推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的仪器设备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推动九江市空气环境质量预报能力建设。二是重点加强全省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配全配齐基层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装备和仪器设备,帮助40%的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完成移动执法装备建设,2016年实现全省所有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继续推进全省辐射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三是重点健全机构、增加编制、提高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大力推动市、县尽快健全固体废物、机动车污染防治、辐射环境、环境应急等监管机构。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大力扩充人员编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严格把好用人关,严防人员非正常流入,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专业技术队伍。采取请进来、派出去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干部职工业务水平。
(九)大力提升环保队伍素质。一是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十三五”期间环保各项工作,为实现环保工作的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和强大动力。二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成果。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加强党性修养为核心,以提升道德境界为基础,力戒虚和浮,倡导细和实,着力锻造对党和事业忠诚,品行修养诚实,工作作风实在的环保队伍,打造重品行、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的环保文化。三是持之以恒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环保队伍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道德素质的建设,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强化良好道德、文明品行的养成。同时加强干部培养和专业人才引进力度,落实“之”字型干部培养使用模式,稳妥推动干部交流轮岗。
(十)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即将召开的省纪委全会、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加强对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环保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三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廉洁自律准则”环保规划、“纪律处分条例”、“三严三实” 的要求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四是坚持不懈纠正“”问题,持续开展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津补贴或福利发放、收送礼品礼金或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参赌涉赌等问题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违法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问题”和“红包”问题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全省环保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