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环保设备、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