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4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宋修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环保设备,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线年年度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达环保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达环保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达环保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达环保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达环保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同意本次制定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人员薪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