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购置位于青岛市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西侧的部分土地及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购置的标的资产宗地面积为117,146.3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无证房产61,334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达环保关于拟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鉴于公司对“标的资产”潜在的购买竞争方及最新市场行情的了解,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拟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购置标的资产,竞拍总价不超过23,000万元环保设备,最终成交金额以合同签署及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资产于 2024年3月14日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转让(交易项目编号:QD2024DF100114),竞拍起始价格为19,000万元。公司作为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已按照法定程序在资产挂牌公告期(即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3月13日)内向青岛产权交易所申请参与竞拍,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竞拍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
截止本次竞买结束,本公司已收到《青岛产权交易所竞价结果通知单》,经确认,公司获得最终受让价格,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2,400万元,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公司为标的资产的受让方。公司将按照青岛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本次购买资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经营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竞拍成功后,公司尚需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办理相应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相关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有关事项落实,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